“黄冈最大的败笔是设了一个团风县。” 这是多年前在省里开会,省里一个部门的领导说的,我深有同感。 黄冈地区改市时,把当时行署所在地的县级黄州市一分为二,设黄州区和团风县。 黄州市在黄冈地区本身不够强,设市的时间晚于黄冈地区所辖的武穴市和麻城市。 黄州区和团风县分设后,两地实力在新设的地级黄冈市并不靠前,造成了“小马拉大车”的格局。 而且当时的黄州市人口、面积也不是太多,分设后多一套班子,增加了财政负担。 虽然孝感、荆州、随州等改地级市时,也把原来的县分设了一个县和区,但也有没有分设的,比如咸宁市,把原来的县级咸宁市整体改成了咸安区。 随州分设是有必要的,一是县级随州市面积相当于四个县,二是随州管辖的县市非常少。 黄冈本身管辖了大量的县市,完全没有必要再分设一个县出来。 大家觉得我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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