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种治疗费用昂贵的,且没有治愈效果的,面向人群又极小的药物,不应该由公共医保来常规性负担,这跟公共医保的价值取向是冲突的。从社会救济的价值立场去讲,也许解决方案,应该是财政或医保对相关药品做一个一次性买断,不让该药物成为像高速过路费那样的“长期生意”,而是从起步阶段就是“有利可图但并非暴利”的救济性的行为。
像这种治疗费用昂贵的,且没有治愈效果的,面向人群又极小的药物,不应该由公共医保来常规性负担,这跟公共医保的价值取向是冲突的。从社会救济的价值立场去讲,也许解决方案,应该是财政或医保对相关药品做一个一次性买断,不让该药物成为像高速过路费那样的“长期生意”,而是从起步阶段就是“有利可图但并非暴利”的救济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