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上海,一名女子借给一名男子40多万元,对方承诺房子卖掉后会偿还本息。然而,女子追了整整六年,男子却始终以没钱为由搪塞。后来,女子得知男子的房子早已卖掉,售价高达960万元,还完贷款后,剩余的460万元却转到了他女儿的账户。怒不可遏的女子将男子和他的女儿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代位偿还。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 “陈峰,欠我的四十万到底什么时候还?你已经拖了六年,你的承诺还能作数吗?”林清(化名)对着陈峰(化名)质问道。 陈峰显得十分为难,叹了口气说:“清姐,不是我不想还,是真的没钱。你天天堵我家门,也没用啊。我现在生活困难得连房租都快交不起了,你要我拿什么来还你?” 林清冷笑一声:“没钱?你卖房子的事我也不是不知道,现在说没钱,你觉得我会信吗?” 陈峰急忙摆手,语气里充满无奈:“清姐,你听我说,房子是卖了,可是那些钱根本就不够。我老婆当时治病,开刀就花了几十万,还不算后续的治疗费。剩下的钱,我女儿出国留学用了一部分,剩下的……哎,根本就没了!” 林清并不买账:“治病?留学?你把所有钱花在这些地方,连一分钱都不愿意拿来还债?这话说出去谁信?陈峰,当初借钱的时候你怎么保证的?你一年之后还完,现在六年过去了,你一句没钱就想打发我?” 陈峰有些急了,声音拔高了几分:“清姐,你讲点道理行不行?房子卖掉的钱根本不是我的!那是我和我老婆、我女儿一起凑的家底。卖房后还了贷款就没剩多少了,给孩子留点学费,不应该吗?现在是真的没办法。” 林清冷笑着摇了摇头:“小数目?对我来说不是小数目!你这六年活得自在,你老婆治病、女儿读书,难道不是因为我替你兜底?别拿这些借口搪塞我,陈峰,我不想再听这些废话!” 陈峰试图用一连串的“理由”来证明自己的生活有多艰难。他的妻子因长期治疗需要昂贵的医药费,家庭开支一度入不敷出。他说:“我现在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家里一分钱存款都没有了。我女儿出国后也没能马上找到工作,现在也得靠家里支援一点生活费。你让我怎么还?” 为了证明自己的经济困境,陈峰还拿出了一些租房合同和生活账单,甚至提到自己因为欠债多次被催款公司骚扰。他不止一次强调:“我不是不想还,而是实在没有能力还。真要有钱,早就给你了。” 然而,林清并没有因此退缩。她直视陈峰:“你说你没钱,那你的房子卖掉的钱去哪了?我已经查到了交易记录,房子卖了九百多万,扣掉贷款还有四百多万。这些钱不是进了你女儿陈莉(化名)的账户吗?你说没钱,你敢不敢让她把账户里的钱拿出来?” 陈峰脸色变得更加难看,支支吾吾地说道:“我……我女儿留学用了一些,现在她刚工作,也没钱还。” 林清一字一句地说道:“陈峰,我告诉你,不管你用什么理由,这笔钱你必须还。不还的话,我就起诉你,还有你女儿!” 几天后,林清果然将陈峰和陈莉告上了法庭。在起诉书中,林清明确要求代位偿还,并指出陈峰在明知自己有债务的情况下,将卖房款转移到女儿账户,明显属于逃避债务行为。 在庭审中,林清的律师指出:“被告陈峰在获取房产交易款后,将剩余的四百多万转入其女儿账户,此举违反了诚信原则,意在规避债务。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不能免除偿债责任,受益人亦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陈峰的律师对此进行了反驳,表示房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陈峰仅拥有其中一部分,其余部分属于其妻子和女儿。陈莉也在庭上说道:“这笔钱是我父亲主动转给我的,作为学费和生活费,我没有义务替他偿还债务。” 陈峰补充道:“这套房子是我和我妻子共同购买的,卖掉的钱应当三等分。我女儿作为家庭成员,分得了一部分,这完全合理。而我的那部分,早已用于偿还贷款和家庭开销。我现在确实一分钱都没有了,根本无法偿还债务。” 林清的律师驳斥:"家庭共同财产本用于还贷。被告借'分配比例'之名逃避责任,四百万元扣除贷款后,非但未清偿债务,反而转账给女儿陈莉。并且即使偿还贷款,也应该所有家庭成员从自己的那一份拿出钱财共同偿还,而不是独自一个人偿还。依债权人利益保护原则,林清有权要求陈莉承担连带责任。" 经过一番辩论,法庭认定陈峰确实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而陈莉作为房款的受益人,应当承担偿还义务。同时,法庭判定,由于贷款是家庭共同偿还,陈峰以此分摊家庭份额的说法并不成立,剩余债务部分由陈莉依法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