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件事,现在的争议点竟然变成了: 公序良俗该不该大于遗嘱? 我的财产我为什么不能自由分配? 法官凭什么靠自由量裁权更改别人的遗嘱? 我站在普通老百姓的立场认为: 大家的争议点是, 属于原配那部分的遗产,被男人继承后,靠遗嘱全留给了小三及其孩子! 等于是原配那部分遗产,从男人这里过了一遍,洗白成了小三和孩子的合法财产。 如果男人的遗产里不包括原配遗留的那部分,只分配本该属于他自己的那部分,相信这事根本上不了新闻。 很多人拿这件事和胖猫的事情举例, 认为, 既然大家能接受胖猫把财产留给女朋友而不是给父母, 那凭什么不允许富商把财产给小三和孩子? 这里面是有不同的: 1、胖猫是把自己挣的钱留给了女友,遗产成分不复杂,所以大家没有那么排斥。 2、假如胖猫的父母还在给胖猫生活费,而胖猫把父母给的生活费和自己挣的钱统一留给了女友,那大家就不能接受了。 不同点是: 纯分配自己的财产,和分配自己成分复杂的财产,之间的区别。 3、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胖猫的女友和胖猫的家人在之前没有仇,而原配及子女和小三是有仇的。 男人哪怕把钱捐了、撒了,都没人会说什么,他有权利分配。 但把带有原配钱的财产给小三和孩子,那就不能接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