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离了个大谱!”男子的妻子就要生了,男子却高兴不起来,还要和她离婚,还要追回第2个孩子的抚养费,因为男子有两年没有回家了,他不相信自己的妻子。 (来源:帮女郎在行动) 徐先生听说妻子准备要生孩子的那一刻,内心十分不是滋味,想起这一两年的时间,他一直在外辛苦打拼着,就是为了能够给全职的妻子一个好的生活,也为了孩子得到更好的教育和生活条件。 可如今,妻子又要给他生一个孩子了,而这个孩子摆明就不是他的,可妻子还口口声声地说这个孩子就是他的,真是睁眼说瞎话。 他不是没有责任心,他不是不想承认孩子,而是这个孩子真的不是他的。 他都一两年没有和妻子接触了,妻子怀孕的孩子怎么可能是他的呢? 但是妻子过几天就要生这个孩子了,因此竟然还口口声声地说孩子就是他的,这真是太不负责任了,徐先生感到难过又悲哀。 他难过的是,他对妻子那么信任,在外打工挣钱就寄钱回家,希望妻子能够在家全职带娃,把娃,把家庭照顾好,可妻子背叛他,还欺骗他,他的这个家可能要散了。 他悲哀的是,他看着越来越不像自己的儿子,也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在他和妻子的婚姻里,妻子一共生了三个孩子,第3个肯定不是他的,第2个儿子却有可能也不是他的。 徐先生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爱着的妻子,背地里却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他回想起和妻子一路走来的艰辛,回想起自己一路奋斗过来的路,他真不知道自己到底哪里做错了。 他和妻子是在19年结婚的,结婚之后,他们就生了一个可爱的女儿,他们真的是幸福的一家三口。 那时幸福的徐先生,发现妻子意外地又怀孕了,他一心还想要个儿子,于是让妻子把这个孩子生下来。 一切如徐先生所愿,妻子真的又给他生了一个大胖小子,这下他心满意足了。 两个孩子慢慢长大,开销是一天比一天多,看着妻子儿女要养,徐先生决定去外地打工。 他已经出来有两年了,在着两年的时间里,他和妻子聚少离多,可以说是很少见面,分离的时间长了,彼此之间也有矛盾了,就算回家他也没有和妻子住在一起。 这两年时间里,他没有和妻子接触,现在妻子竟然跟他说她要生了,还说这孩子是他的。 徐先生不傻,妻子的这个谎言他怎么会信,他也从这件事看清了妻子的为人。 他想到离婚,他无法接受一个背叛自己的妻子,但这还不是让他特别难受的事。 他特别难受的事,就是他的儿子,他和妻子生的第2个孩子。 这孩子长得一点都不像他,不但他自己觉得,很多人都是这么说的,一开始的时候,徐先生是不放在心上的,因为孩子还小,还没有长开,孩子像妈妈也是有可能的。 更何况孩子不像爸不像妈,只像自己也是有可能的,可现在面对妻子的欺骗,他不得不怀疑儿子不是自己的。 想到这里徐先生很是憋屈,因为这两年他几乎把自己所有的钱都给了妻子,让他照顾女儿和这个儿子。 如果这个儿子不是他的,那么他想要回抚养儿子的费用。 可如今妻子怀孕了,又要生孩子了,他等不住了,他要离婚,对于第2个儿子,他要做亲子鉴定,如果儿子也不是他的,他还要找妻子赔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徐先生现在是否可以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儿子的抚养费? 1、徐先生想要离婚,但是他的妻子现在在怀孕期间,他要离婚,可能有点难度。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才不受此限制。 徐先生如果一定要在这个时间段离婚,那么就要证明孩子不是自己的,这样才有理由让法院受理。 2、徐先生想要妻子赔偿,要回儿子的抚养费,如果儿子确实不是他的,那么他追回抚养费是可以的,因为他妻子的行为已经构成的欺诈抚养。
当发生欺诈抚养纠纷时,受欺诈方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寻求和解。通过协商,双方可以就抚养问题重新达成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调解机构的帮助。调解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情况,提出调解方案,帮助双方解决纠纷。 (3)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都无法解决问题,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作出判决来维护受欺诈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徐先生的儿子确实不是他的,他没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儿子,他自然可以追回自己的抚养费。 3、徐先生妻子的行为确实是不对的,夫妻之间本就应该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妻子这样的行为,徐先生不能接受也是正常的。 对于背叛婚姻的行为,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