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南京,取消得好,一个侮辱国旗和雷锋的京剧名家,唱得再好也要强烈抵制! 身为公众人物,在享受国家所搭建的广阔舞台、收获无数鲜花与掌声之时,理应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秉持先国后家的崇高理念。这绝非道德绑架,而是作为公众人物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当有人肆意践踏国家尊严,做出侮辱国旗、诋毁烈士等令人发指的行为时,这绝不仅仅是个人的“任性”之举,而是公然触犯法律红线的恶劣行径。《国旗法》明确规定了国旗所代表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它是国家主权与民族精神的象征;《英烈保护法》也着重强调了对烈士的敬重与捍卫,他们为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事业付出血汗乃至生命,不容许任何诋毁与污蔑。 比如把国旗盖在狗身上这种行为,这是对国旗的严重侮辱,是对全体国民爱国情感的无情伤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更应积极行动起来,依照法律法规,严谨细致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以最快的速度立案处罚,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彰显法律的威严与公正,维护国家尊严与社会公序良俗。绝不能让这样的人继续在这片热爱的土地上肆意妄为,心安理得地赚取金钱,而毫无敬畏之心与家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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