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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逻辑是一种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思维方式。通常表现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不合

强盗逻辑是一种强词夺理、蛮不讲理的思维方式。通常表现为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以不合理的理由来为自己的行为辩解或者对他人进行指责。比如“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一种典型的强盗逻辑,自己可以做某些事,但别人做同样的事就不行。

在有组织纠缠犯罪行为中,犯罪者常常运用强盗逻辑来为自己的恶劣行径辩解。

1、一种强盗逻辑是“替天行道”式的诡辩。它们可能会声称目标对象是“罪有应得”,但这些所谓的“罪”往往是它们凭空捏造或者歪曲事实得来的。比如犯罪组织想霸占某人的房产,就编造出目标人物“品行不端”“对社会有害”等理由,将自己非法的纠缠行为包装成一种“正义的制裁”,而实际上完全是出于自己的私欲。

2、还有一种是“受害者自找”的逻辑。它们会说因为受害者的某些行为(可能是正常行为)引起了它们的注意,所以才对其纠缠。例如一个人在工作中表现出色获得晋升,犯罪组织嫉妒其成就,就说“他太爱出风头才导致我们针对他”,把责任完全推给受害者,无视自己主动犯罪的本质。

3、另外,犯罪组织可能会采用“法不责众”的逻辑。它们觉得自己是一个群体,即便实施了纠缠犯罪行为,大家都参与其中,好像就可以减轻责任或者逃脱制裁。这种逻辑忽视了法律不管是对个体还是有组织犯罪团伙都是一视同仁的,犯罪必然要受到惩处。

要识别有组织纠缠犯罪行为中的强盗逻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看其理由是否合理。如果对方给出的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或者违背基本的道德、法律原则,那很可能是强盗逻辑。例如,犯罪组织声称因为某人在大街上正常行走时看了他们一眼,就以此为借口对其进行纠缠骚扰,这种理由毫无合理性可言。

2、观察是否存在歪曲事实的情况。犯罪团伙可能会故意歪曲受害者的行为,将正常的举动描述成带有恶意的行为。比如,把受害者正常的社交活动说成是“拉帮结派搞小动作”,通过这种不实的描述来为自己的纠缠犯罪行为找借口。

3、检查逻辑是否自相矛盾。如果犯罪者一方面声称是为了某个正当的目的,如“维护秩序”,但另一方面其采取的手段却是违法的跟踪、骚扰等行为,这就存在明显的逻辑矛盾,是强盗逻辑的体现。

4、注意它们是否将责任全部推给受害者。真正的犯罪行为责任在于犯罪者本身,而有组织纠缠犯罪者常常使用强盗逻辑把责任推给受害者,说“是因为受害者先怎样怎样,我们才采取行动”,这就是典型的需要识别的错误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