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一件遗产纠纷案被披露。富商朱某早年婚内出轨,2004年生下私生 女朱某博。同年妻子患上精神分裂。女儿朱某蕙认为母亲的病是因为父亲出轨被刺激所致。
朱某和情人、非婚生女住别墅,把妻子安顿在一个出租屋。妻子去世后,朱某和女儿朱某蕙就资产继承发生争执并打起诉讼。最终认定朱某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朱某蕙是40%。
2023年6月,朱某去世。留下一张2021年4月写下把所有财产都给情人和非婚生女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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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蕙认为这张手写遗嘱有错别字,还有涂改,不能认为是父亲朱某的真实意思。但是法院认定就是。
这里有点奇怪,这张遗嘱没有见证人,没有公证,还有涂改。能认定为立遗嘱者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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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情人违反公序良俗,不能继承财产。考虑到照顾等因素,非婚生女得到了朱某名下财产的60%,朱某蕙是40%。综合算起来,朱某蕙作为婚生女,得到了总遗产的20%。
(朱某的遗产在和朱某蕙的官司判决后应该又升值了。否则很难理解为什么算下来朱某蕙只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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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确实让人很难理解,为什么非婚生女得到财产更多。这难道是在鼓励一些女子去做小三,最后还能让生下来的孩子继承情夫和他妻子的遗产?
该判决已经是二审。朱某蕙说要继续上诉到高院,为什么财产分配倾向于非婚生女。
结婚
对于判决,我们是外行。
只是觉得,保护非婚生子女的利益是没错的,但是不用太过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