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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女子收到一外籍按摩师的私信,称可以免费去体验一番,事后帮忙发一篇分享贴就

上海,一女子收到一外籍按摩师的私信,称可以免费去体验一番,事后帮忙发一篇分享贴就行,女子搜索后觉得靠谱于是就去了,几天后,女子再次被邀请前去体验,这一次的体验让女子有些不适,直到半个月后女子才反应过来可能是被猥亵了,于是就报了警,然而最终却不了了之。

据悉,这名女子是一名博主,事发当天自己收到了私信,对方是一家按摩馆,希望女子前去体验一番,体验之后帮着发一篇分享贴即可,女子于是在平台搜索后,看到了很多前去体验按摩的人分享出来的贴子,随即女子就去体验了。

第一次的体验女子感觉还不错,没多久之后,女子又再次被邀约前去体验,这一次女子也没有太犹豫直接就过去了。

因为是一名外籍男性按摩师,加上对方一直在给女子灌输一些专业的按摩知识,这让女子彻底放松了警惕,期间,按摩师对女子有搂抱、亲吻等动作,女子也一直予以配合。

也许是看到女子如此配合,按摩师竟然在征得女子同意后,当面解决了起来。

虽然女子感觉有些不妥,但是却没有在意,直到半个月后,女子方才意识到自己当时可能被猥亵了,于是就报了警,可是因为时间过去太久了,物证也没有了,所以很难对其进行处理。

女子越想越气,随即将这一经历发了出来,然而,当女子发出来之后,很多人纷纷留言称,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1、按摩师当着女子的面解决生理问题,实际上,这个时候女子就应该反抗或者是报警了,如果没有任何的反抗和报警,很难认定女子是不情愿的,更何况,还是在事发后半个月才报警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了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强制,不仅仅是强迫性质,还包括了暴力胁迫之外的其他方法,即致使受害人不能、不知或者不敢反抗的,都属于其他方法。

比如趁着受害人醉酒、熟睡之际,进行侵害的,也属于强制的一种方式,具体到本案,女子被按摩师诱导之后,观看了对方当着自己的面解决时,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对此有所判断,当不反抗时,除了同意之外就是不知反抗了。

2、当女子将这一经历发出来后,很多人留言也遇到了这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对按摩师进行处罚了?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也就是说,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即便没有被告人的供述,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本案中,有的只是被害人的陈述,其他物证均已经不存在,所以只有受害人陈述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还是难以对按摩师进行处罚。

3、要体验免费的按摩,实际上往往免费才是最贵的,无论是体验也好,正常消费也罢,都不建议单独和异性按摩师同处一室,一旦遇到问题,真的很难说清楚。

最后,还是提醒大家,遇到类似的情况,要第一时间反抗并报警处理,而不是像本次事件的女子等了15天才报警,即便这是违法或者是犯罪,物证也早已经没有了。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