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月薪4000元的女子首付330万,贷款1400万购买2套房。但她每月4000的工资,如何还的起每月7万多贷款?她七旬老母亲知道后,说女儿患有精神病,一犯病就狂花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却说首付款不是他们借的,而是个人借给女子的。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一对母女去找记者帮忙。说出了她们的遭遇。
刘女士于今年3月份去看房子,销售热情地为她介绍。
房子地段好,将来可以升值。如果自己住,那是对美好人生的不辜负。即便不想自己住,把升值后的房子卖掉,也能小赚一笔。
刘女士心动了,但她随即犯难,她每月工资只有4000块,她没钱买房啊。
销售告诉她,这房子可以零元购,由开发商先借钱给她,
刘女士大喜,不花钱就可以买房子,想想都很美好。
于是,她三月份买了一套价值960万的房子,首付款190万。
四月份,她又买了一套价值770万的房子,首付款140万。
刘女士接连2个月,花330万首付,买下2套豪宅。心中自豪万分,连走路都不一样了。
据刘女士所说,房子买好后,她每个月要还7万多贷款。还了几个月后,就发现自己还不上了。
这时,她七十多岁的老母亲才知道女儿瞒着自己又买了两套房。
老人又气又怒,女儿穷的叮当响,却借钱1400万买房,怎么还?
老人无奈之下,拉着女儿找到记者。
老人说,女儿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已经快11年了。
女儿一旦发病,就烦躁不安。女儿一直在外租房。所以她对女儿买房的事情,并不知情。
女儿一患病就花钱,以前也买过房,后来退掉了。
她已经七十多岁了,对女儿这种行为无能无力,她希望记者帮忙,可以让女儿跟开发商解除合同。
记者带着母女俩去找开发商,问首付款是否开发商借给刘女士时,对方负责人回答:“不是开发商借的,是个人借给刘女士的。”
目前,刘女士已经申请做司法鉴定,排名等鉴定。
视频下方,网友们纷纷留言,说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刘女士每个月工资4000,她是如何贷款1400万的?银行是如何审批通过的?
其实这件事有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负责人说是个人借给刘女士钱的,是谁这么大方,借给一个陌生人330万?
我们都知道,平常亲戚朋友之间,也不会随便借上百万的钱,更何况刘女士两套房子的首付款共330万。
那么,是谁这么好心借给她这么多钱?借钱事后难道不怕她还不上?
如果刘女士还不上,那这330万岂不是打水漂?
第二个疑问:刘女士贷款1400万,是如何通过银行审批的?
我们都知道,银行批贷款时,会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审核贷款人的经济能力,或者是否有抵押贷款物,否则银行是不会通过审批贷款的。
毕竟,谁都知道,把钱贷款给一个有还款能力的人,银行不但可以收回成本,还能有利息。
可若是把钱贷给一个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当事人还不上去,这笔钱就会损失,相关工作人员也都要承担责任。
那么,月薪4000元,租房居住,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的刘女士,是如何顺利从银行贷款1400万的?
抛开这两个疑问,今天咱们就站在法律的角度来解读这件事?
1、刘女士母女要求解除购房合同,会被允许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只要最后确定刘女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她跟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就无效。
什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律上规定三种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一种: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三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这里的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包括智力和精神健康导致的不能辨认。
本案中,刘女士母亲说她购买两套房子时,是发病最厉害的时候。因此她买房行为无效。
但这里也有一个疑点,刘女士如果犯病最厉害时,家人为何不陪伴在身边?
而且刘女士是还了几个月房贷后,家人才发现的。那么,以她每个月4000元的工资,每月还7万多贷款,她是如何在犯病的同事瞒着家人的?
2、如果刘女士起诉到法院,会被支持吗?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法院判案子,一般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打官司,要看证据的。
如果刘女士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她犯病时购买的那两套房,法院会支持她的。
3、是谁借给刘女士330万,让她首付买房?
前面我们分析了,刘女士说开发商告诉她,可以零元购,先借钱给她买房。
但开发商负责人说不是他们借的,是个人借给刘女士的。
那这个人是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如果可以查明该借款人跟开发商联手欺骗刘女士,这份合同也会被判定无效。
刘女士以4000月薪,竟能贷款1400万买房,这件事本身就很稀奇。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