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和一基层法院的副院长聊起书记员管理的问题,这位副院长说:“还是过去我们那种师徒制好,新招录的大学生先从书记员干起,熟悉整个办案流程,通过记录庭审笔录、送达、案卷装订等简单工作慢慢适应审判工作。而后作为助理审判员审理简单案件,再过渡到审判员。现在的问题是,法官助理不参加庭审,没有听到庭审中当事人双方真实的诉辩意见,而有的书记员归纳总结能力又不行,有的甚至把该记的关键性表述没有记录上,导致法官助理在起草裁判文书的时候对事实部分把握不清。”我说:“是啊,有的书记员的业务能力都比法官助理强,甚至有的书记员都能够独立调解案件,法官助理需要分层培养,必须要参加庭审,而不是单纯地起草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