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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封建专制,自秦始皇嬴政横扫六国始,至宣统帝溥仪仓促退位终。绝大部分时候,皇帝

君主封建专制,自秦始皇嬴政横扫六国始,至宣统帝溥仪仓促退位终。绝大部分时候,皇帝操持着天下的生杀予夺,所谓天子一怒,伏尸百万,不是开玩笑的。可若皇帝赐毒酒结果人没有死成,又该怎么处理?   古话说得好,“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皇帝想要至皇族、重臣于死地,就不能通过“法”来实现,于是“赐死”制度运营而生。   关于“赐死”的起源,自古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们莫衷一是。   这一行事手段由西汉文学家贾谊最早提出,但他也只是说“自古以来有之”,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因此有许多学者以此为凭据认为贾谊发明了“赐死制”。   实则不然,因为根据历史记载,先秦时期就有许多赐死的案例,故而现在只能确定,这一制度兴盛于汉。   随着时代的发展,赐死逐渐发展出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四种形式,其余三种按下不表,谈谈常出现在各种演义、影视作品中的赐酒。   首先,赐毒酒并不是低阶官员能够“享受”的待遇,譬如唐朝就明确规定“凡五品以上非恶逆者”才有资格被公开赐酒。“赐自尽”是唐代的官方说法。   其次,其程序相当繁琐,要历经得颁布赦令、派遣使者监督处决、押赴特定监狱处决、奉赦安葬等。只有这套流程走完,赐酒才算结束,   说起来还有些黑色幽默的感觉,取了你的命,却要说是“赦免”,被赐死者还需感恩戴德。   因为此举包含了皇帝对犯人身份与颜面的体恤。   而究其本源,赐死制的出现,其根本目除了巩固皇权,还有对士大夫阶层的拉拢意味。   因为如果王公大臣犯法与庶民同罪同处决,就会使得士大夫在犯罪时失去羞耻之心。长此以往,君臣之间会产生嫌隙,甚至还会出现“上有难,满朝文武立而观之”的情况。   因而“赐死”制的推行,有利于皇帝统治,也让封建社会等级森严的特质深入每一个被统治者的心中,巩固统治阶级的权力。但由于中国古代毒药的制备不慎先进,这就导致处决罪臣时,偶尔会有毒酒毒不死人的情况出现。   比如根据史书记载,北魏孝文帝意图毒死皇后,皇后宁死不从,便是“没有死成”,这时候虚伪的皇帝也就不顾所谓皇家的仪态,内侍宫女一拥而上,毒死拉倒。   而那些情愿蒙受“天恩”,想死,却又没死成的罪臣,就遭老罪了。   一般服下毒酒几个时辰而不死者,均由监督官用闷死、杖杀等方式杀死他。什么顺应天意,就此赦免,痴人说梦罢了。   当统治者需要“天意”的时候,就无时无刻不把“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挂在嘴上,但是当真出现这种“天意”违背皇帝意志的情况时,他们推崇备至的老天,早就被扔到九霄云外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