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孩子玩冰袋,致老人摔倒,成九级伤残,谁该担责?】 小冰(化名)今年11岁,一天午饭后一个人小区门玩耍。百无聊赖的他发现小区门口的有些业主信箱没有上锁,便打开查看,结果在某一信箱中看到一袋冰块。小冰喜出望外,将冰袋偷偷取出,打开后尽情玩耍,并将融化的冰水到处挥洒,将小区门口的地面弄得十分湿滑。 这个时候,两位老人手推三轮车进入小区,由于没有防备,一名老奶奶脚下打滑,“咕咚”一声!重重摔倒在地,瞬间躺在地上,无法起立。 小冰见状大吃一惊,知道自己闯了祸,赶紧跑回家通知家人,小冰的爸爸闻讯后立马下楼查看老奶奶的受伤情况,老奶奶的家人也迅速赶到,众人发现老奶奶无法动弹,联系救护车将老奶奶送往医院治疗。 医院诊断表明,老奶奶系髋骨骨折,住院治疗半个月后出院,仍需后续治疗,且经鉴定为九级伤残,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 老奶奶的家属找到小冰爸爸,要求支付赔偿款25000元,但小冰爸爸不同意,实际只支付了12000元。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老奶奶家人遂将小冰及其爸爸诉至法院,请求对方支付各项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26万余元。 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小冰玩耍冰袋导致小区门口地面湿滑造成了安全风险,是老奶奶摔伤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小冰作为侵权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但是,小冰只有11岁,系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父母。因此,小冰在本案中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履行其监护职责的父亲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小区门口地面上也有“小心地滑”的醒目提示,因老奶奶没有注意,导致摔倒受伤,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小冰承担主要责任,由其父亲向老奶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0554元,剩余损失7万余元,由老奶奶自负。 未成年人对自身行为及其可能引发的后果缺乏预估性,辨识度较低,放任其一个人在公共场所自由玩耍,不管对其本人还是他人,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积极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特别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防止无意中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惹上官司,还要承担对他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老年人也要注意出行安全,尤其是冰雪天气寒冷,要把防滑、防摔谨记于心,看到“防滑提示”谨慎慢行,注意防摔。 案例来源:《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