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妮可·博克曼(Nicole Boeckmann)表示:“孟在签署延期起诉协议时已对她在实施一项欺诈一个全球金融机构的图谋中的主要作用承担责任。她在事实陈述中所承认的,证实在担任华为首席财务官期间,孟就华为在伊朗的业务运营向一家金融机构的高级主管多次做出了严重的不实陈述,以试图维护华为与这家金融机构的银行业务关系。孟所隐瞒的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的真相,本来会对该金融机构继续其与华为的银行业务关系的决定产生重要影响。孟所承认的证实了政府在起诉这起金融欺诈案中的有关指控的核心——孟及其他华为雇员共同从事了就华为在伊朗的活动欺骗全球金融机构、美国政府和公众的行为。” 主管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国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Division)的代理助理司法部长(Acting Assistant Attorney General)马克·莱斯科(Mark J. Lesko)说:“这项延期起诉协议将使在加拿大正在进行的引渡程序结束,否则该程序可能会持续许多个月,甚至数年。我们非常感谢加拿大司法部在这次引渡中兢兢业业,及其对法治的坚定遵循。” 主管司法部刑事局(Criminal Division)的助理司法部长小肯尼思·A·利奇(Kenneth A. Polite Jr.)表示:“金融机构是我们维护美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有关法律要求使用美国金融体系的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其业务运营的真实信息。华为技术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今天承认,她没有说明关于华为在伊朗的业务的真相,结果导致有关金融机构继续与华为开展业务,违反了美国法律。我们的检控团队继续准备针对华为的审理,而且我们期待着在法庭上证实我们针对该公司的诉案。” 主管联邦调查局(FBI)反情报处(Counterintelligence Division)的助理局长小艾伦·E·科勒(Alan E. Kohler Jr.)表示:“孟所承认的是以一贯的欺骗手段违反美国法律的证据。当有迹象表明在美国开展业务的公司做出藐视我们的法律的行为时,联邦调查局将继续展开积极调查。” 欺诈金融机构的图谋 根据法庭文件,以及孟在延期起诉协议事实陈述中所认同的,星通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星通)是一家主要在伊朗运营的香港公司。截至2007年2月,星通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的子公司华盈管理(简称华盈)全资所有。2007年11月,华盈将其在星通的股份转让给华为控制的另一个实体Canicula控股公司(简称Canicula)。在华盈将其星通股份转让给Canicula时,孟在华盈担任秘书。 2008年2月,在华为将星通的所有权从华盈转让给Canicula后,孟加入了星通董事会,该董事会由华为员工组成。她在董事会任职至2009年4月。孟离开星通董事会后,星通董事会成员仍是华为员工,Canicula继续持有星通,而且Canicula继续受华为掌控。截至2012年8月,在用英文所写的公司文件中,华为将星通列入一份“华为其他子公司”的名单。 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华为控制了星通在伊朗的业务运营,而且星通由华为控制的一个实体所有。星通所有的重大业务决策都由华为做出。此外,星通的国家经理——业务主管——是一名华为员工。被星通雇佣的员工都认为他们是为华为工作的。 在同一时期,华为员工与一家英国人力公司接触,在伊朗提供工程师以支持星通与伊朗电信服务提供商的合作。代表星通进行谈判及合同事宜的是华为的员工。为支付这些承包商的费用,华为从星通在亚洲的银行账户,其中包括从一家跨国金融机构(金融机构1),向该英国人力公司在英国的账户发送了至少750万美元的大约80笔系列付款。这些交易以美元计价,并通过美国结算。 在2012年12月和2013年1月,据包括路透社(Reuters)在内的多家新闻机构报道,星通提出在伊朗销售来自一家美国计算机设备制造商的“禁运”设备,有可能违反美国出口管制法,而且华为与星通有密切关系。在2012年12月的一篇文章中刊发的致路透社的一份声明中,华为称星通是其在伊朗的“主要当地合作伙伴”之一。据路透社报道,华为进一步声明:“华为在伊朗的业务完全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法规,其中包括联合国、美国和欧盟的法律法规。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