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男大学生,在食堂打了一碗刚出锅的面条,他旁侧有一女大学生,突然横撞过来把他面条撞翻在地,男生并未说什么,甩着被烫的手离开了。而女生认为虽为互撞,男生也应该跟她道歉,因为面条汤汁溅到她身上脸上,她的衣服上也印上了油渍,于是,她发帖讨伐男生,让他主动出来道歉,不然去食堂调取监控曝光他。
(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大学食堂里的美食品类多样,荤素搭配,香飘四溢,勾人食欲。
厨房内灶火呼呼声和厨师锅勺的敲击声,烹饪着美味菜肴,学生们在各个窗口,踮着脚张望选择自己喜欢的饭菜。
男女学生两个一对三个一群地探讨着吃点什么,整个大厅热闹非凡。
男生肖霄终于排到了他最喜欢吃的面,他端着满满一碗刚出锅的热汤面缓缓往前走,生怕撒了烫到手。
他正走着,在他面前跑过去一个女学生,他又放慢了脚步,这时他旁侧有一女学生突然横撞过来,想去抓跑过去的女学生。
也不知她们是相约未见对方,还是在打闹捉迷藏,旁侧的女孩过于兴奋,根本不看端着碗慢慢走来的肖霄。
随着一声惊叫,肖霄的一碗洒落地上,女学生也跳到一边,肖霄呲着牙快速地甩着手,女生下意识地抹了下脸,然后赶紧掏出纸巾擦拭衣服上的汤汁。
肖霄刚打好的面条,一口没吃上就被撞翻在地,还烫的手生疼,非常生气,可抬头一看是女学生,也没说什么,默默地打扫了下走了。
女学生林琳,憋着火气擦拭着脸和衣服,怎么这么倒霉呢,衣服上都溅满了油渍,她收拾好衣服想找肖霄算账,可抬头一看,人都没影了!
她越想越憋气,这把汤汁洒人一身,不哼不哈就走了,虽然是互撞,作为男生也应该说声对不起吧?这也太过分了!
于是,她在网上发帖,要求肖霄出来向她道歉,不然去食堂调取监控,把他曝光。
结果她没等到男生的当面道歉,她果真把视频发到了网上,曝光了此事。
视频中,肖霄正常端着碗走路,被林琳猛然起跑撞了过来,面条撞翻在地,按理说应该是林琳的鲁莽造成的相撞,她应该想得到在食堂不管不顾乱跑会发生意外。
迸溅出的汤汁烫到她的脸、迸溅到她衣服上,也是避免不了的,肖霄也被烫到手,还损失了一碗面条,幸好也无大碍,互不追究也就完事了。
可她却顺不过来这个劲,非要把过错归咎于肖霄。却没觉得自己有错。
她把视频发了出去,就想用舆论打压男生,让他承受不住压力,自觉屈服来赔礼道歉。
万没想到,网上一片哗然,竟都是在谴责林琳,说她才是应该道歉的人,凭什么女生做错的事也要男生道歉?她凭什么那么理直气壮?网暴别人是违法的,不知道吗?
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件事?
1、肖霄在端面行走时被林琳把面撞翻,林琳应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林琳在食堂内不顾及周围环境,猛然起跑撞翻了肖霄的面条,导致肖霄刚打好的面条洒落在地,不能食用,还烫到他的手,因林琳的过错造成肖霄的损害,她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林琳发帖要求肖霄,男生就该给女生道歉,违反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在食里,本来肖霄是正常行走,是林琳猛然起跑横撞在他身上,把面条撞翻,损失了面还被烫到,林琳也被烫汤汁溅到脸上身上,但论起责任,是林琳鲁莽所致。
但她却要求肖霄出来道歉,有失公允,处理问题违背公序良俗。
3、林琳在食堂调取监控,发布网络想网爆肖霄,是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林琳未经肖霄同意,擅自将其肖像及可能涉及的个人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肖霄的肖像权和个人信息保护权。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触犯诽谤罪或侵犯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林琳做事有些任性和冲动,不加考虑以发帖,发视频的形式处理问题有些不妥,造成网络一边倒对她的指责,也受到了心理的压力。
此事经校方调解,二人已互相谅解,女生也后悔发帖过于冲动。
(人物为化名) 你觉得应该是男生道歉还是女生道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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