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四川,一男医生为了缓解女友失眠,于是便从医院拿出了麻醉药给女友注射,以此帮助女友

四川,一男医生为了缓解女友失眠,于是便从医院拿出了麻醉药给女友注射,以此帮助女友更好的睡觉,谁知男医生却给女友注射多了,导致女友不幸去世,事发后,男医生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可是网友对此并不买账。

男子瞿某是某医院的麻醉科医生,因为是单身,于是便在网上认识了女子陈某,随后,两人便谈起了恋爱,在得知女友经常失眠后,瞿某便利用职务的便利,从医院取出麻醉药。

于是,瞿某一共给女友注射了20多次,在最后一次注射后,瞿某便离开了酒店,还给女友留下了一部分,结果女友却因为急性中毒不幸身亡。

事发后,瞿某选择了主动投案,随后又赔偿给了受害人家属40万元获得了家属的谅解,最终,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瞿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事发后,有人说,瞿某可是专业的医生,注射多少剂量他难道不清楚吗,如果注射过多,肯定是故意的。

还有人说,失眠到医院开药就行,注射麻醉药干什么,这到底是不是过失,很值得怀疑。

其实,过失致人死亡罪要求的是行为人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对于死亡结果具有预见可能性,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但是还是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

本案中,瞿某对女友注射的剂以及次数,都是决定瞿某承担的是故意还是过失的决定因素。

即比如正常人需要注射100毫克,但是瞿某却故意注射300或者500甚至更多剂量,那么显然就属于故意为之,在这种情况下,瞿某的行为就属于故意行为,因此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经过调查发现,瞿某和女友之前没有发生矛盾,感情稳定,加上瞿某注射的剂量也在正常范围内,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证据显示瞿某属于故意。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因此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瞿某的行为是故意,那么只能以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为过失。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常而言,瞿某面临的是3到7年有期徒刑的处罚,除非情节较轻,才能面临三年以下,而在案发后,瞿某有自首以及积极赔偿获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

所以,按照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具有自首、重大坦白、退赃退赔、赔偿谅解、刑事和解等情节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下。

据此,法院判处瞿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也算是从宽处罚了。

最后,让人不解的还是既然女友失眠,为什么不给女友买药品,而是给女友注射麻醉药呢?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