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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一女子在商场遛狗不栓绳,结果却吓到了一名小女孩,女孩父亲要求女子道歉,

湖北武汉,一女子在商场遛狗不栓绳,结果却吓到了一名小女孩,女孩父亲要求女子道歉,谁知女子非但没有道歉,反而还辩解,女孩父亲被激怒后,随即做出了一个举动,让女子连声求饶大喊我错了。

林女士带着一只小巧可爱的泰迪在逛商场,因为抱着有些累,于是便将泰迪放在地上,因为忙着玩手机,完全忘记了给泰迪拴上牵引绳。

就在这时候,女孩萌萌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商场打算买些东西,林女士的这条泰迪突然像一阵风似的冲了过来,萌萌被这突如其来的小狗吓得愣住了,接着“哇”的一声大哭起来。

萌萌爸见状,连忙蹲下身子,将萌萌紧紧地抱在怀里,赶紧安慰着女儿。随即,萌萌爸抬起头,看向泰迪跑去的方向,只见林女士不紧不慢地走了过来。

萌萌爸压抑着心中的怒火,说道:“你怎么不拴狗绳?你的狗吓到我女儿了,你至少应该道个歉吧。”谁知林女士却不以为然称狗又没有咬到人。

这时候,萌萌爸心中的怒火再也无法压制。他不顾众人的劝阻,一个箭步冲上前去,将泰迪抢夺了过来。林女士被吓了一跳,连忙大喊:我错了我错了。

最终,泰迪犬还是被狠狠的摔在了地上,事后,据附近商户表示,摔了一下狗没有什么事,后来警方来现场处理了。

事发后,有人指责萌萌爸爸太冲动,不应该摔狗;也有人认为林女士不拴狗绳,还拒绝道歉,实在是太过分了。

其实,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林女士在商场遛狗不拴绳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虽然在这个事件中,泰迪并没有直接咬伤萌萌,但它的突然出现确实吓到了萌萌,给萌萌带来了精神上的惊吓,林女士作为狗的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限养区内,养犬人携犬出户,应为犬束犬链,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而且,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

所以,因为没有栓绳子,而且还带犬只进入商场,林女士的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

在林女士拒绝道歉的时候,萌萌爸摔狗的行为,是否合法?

其实,萌萌爸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问题。他在愤怒之下抢夺林女士的狗并摔在地上,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行为。如果泰迪的价值较高,李强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即使泰迪的价值不高,李强的行为也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林女士有权要求李强赔偿损失。

当然,养宠物是很多人的爱好,但在享受宠物带来的快乐的同时,也必须要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养宠人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在公共场所遛狗时必须拴好牵引绳,避免宠物对他人造成伤害。同时,当宠物不小心吓到或伤害到他人时,养宠人应该及时道歉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态度蛮横地拒绝道歉。

对于被宠物吓到或伤害的人来说,也应该保持冷静,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而不是采取过激的行为。可以要求养宠人道歉、赔偿损失,如果情况严重,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帮助。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