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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未满14周岁女生发生关系,男子被控强奸

2021年2月,辽宁东港,男子孙某通过网络,结识了女生宋某某(化名)。其后,在明知宋某某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男子孙某却置若罔闻,依旧多次与其发生关系,并致其两次怀孕、流产。

宋某某母亲意外得知此事后,愤怒不已,当即选择了报警处理。随后,因涉嫌强奸罪,男子孙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当案件侦办结束后,男子孙某被移送检方正式提起公诉。

当地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而在经过一番仔细审理后,法院最终判决男子孙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一点是,本案案发期间,女生宋某某怀孕后,男子孙某曾带其前往东港市某门诊部做人工流产手术。

该门诊部妇科医师季某某,在明知宋某某未满14周岁,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依旧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案发后,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当地卫生健康局依法对涉事门诊部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医师季某某给予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的行政处罚!

笔者有话说:

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女方未满14周岁而与之发生关系的,不论女方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且从重惩处。

2、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医护人员负有发现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侵害及时报告的义务。其中,不满十四周岁女性怀孕、流产属于必须报告情形,相关单位和人员发现此情况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最后,大家是如何看待本案的呢?欢迎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