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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远洋捕捞”只是偶发和暂时的现象

我不太相信“远洋捕捞”的情况,有很多网友说得有数万起那么严重,但是,这种现象的反复出现,却让我们对现在的蒙商环境,感到担忧,以及可以想象到的严重后果。 我们的法制建设好像是和经济发展同步了,不然就不能理解为何村民打野猪和抓螺蛳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似乎法律已经相当完善和细致了。 但是打击电瓶车似乎就不是完全按法律来办的,而是按一个后出台的行业标准去追究早就买了电瓶车的消费者责任。 “远洋捕捞”的情况显然不是根据最新的法律,而是根据早就有的法律法规来展开的,但披上了打击电信诈骗和食品安全之类的相关热点影响后大量展开的。 也就是说,法律规定一直都有,怎么执行就要考虑到需要达到什么目的了。这很难说是现代法治环境下正常的现象。 为何会法律存在如此明显的瑕疵,轻易就被罪犯和过度执法者都抓住了漏洞。其实罪犯突破限制并不可怕,因为他们已经不是怕犯罪,而是赌,警察抓不住他们,那么怎么规定就不重要了。 但是,无辜者和轻微违法者却不同,他们可能压根没想过要躲避制裁,他们一直在等着“远洋捕捞人”,因为他们觉得法律是会保护他们权益的。 然而,抓不住李逵,抓住李鬼也可以的想法,就被某些捕捞人用上了,反正都是鱼,抓回去一样可以吃,谁更鲜美还说不准呢? 这些行为几乎只涉及民营企业,可以说明几乎就是放纵,甚至故意如此的可能性极大,执法系统的监督问题值得思考。 为何民营企业们躺平的越来越多,除了分配不合理之外,没有得到公平的法律保护是重要原因之一。 我并不认为需要专门立法,因为保护这些“自己人”就应该用相同的法律,绝不能从打击又转到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特权。因为一旦有了特权,后果可能更严重,毕竟不可能某一个群体中就没有需要追究责任的人。 说白了就是,我们的系统有点老旧了,用此来服务在移动互联网下的经济行为,显得过于落后。 已经需要用新思维来运作了,而在这个过程中,监督问题必不可少,如果是由民间参与,那可能就会更完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