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女子被醉酒的丈夫家暴殴打,公婆劝说无果,带着三个孩子躲了出去。女子无力反击,一直被打到小便失禁,丈夫还准备继续打,结果一脚踩上妻子尿液,滑倒在地。妻子怕丈夫爬起继续施暴,趁机坐到他身上,勒住脖子半小时,导致丈夫窒息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女子作出了判决。
(来源:澜沧县人民法院)
大门“咯吱”一声响了,在客厅给孩子洗脚的李香兰心里也跟着“咯噔”一下,她有一种很不好的预感。
李香兰赶紧让三个孩子穿好鞋子,催促他们进了爷爷奶奶的房间。
果然,丈夫黄建强又喝得不省人事,歪七扭八的回来了,李香兰早都习惯了这一切,她心里虽然气愤,但说了多少次,他都好不收敛。
一个月三十天,至少有十天都在外面瞎混,喝酒打牌,每次都喝到这副鬼样子才回家。
李香兰没有搭理她,端着洗脚水就往外走,因为一句话说不好,黄建强的拳头就会像雨点一样砸在她身上,这些年,她实在被打怕了。
谁知,惹不起躲也躲不掉,黄建强见妻子竟然不理她,大声呵斥她:滚进来,我有话问你!
李香兰还是没答应,黄建强的眼神变得凶狠起来,趁着李香兰走进屋里,他一把打掉她手里的盆,揪着她的头发把她甩到了茶几上。
黄建强咬牙切齿的问李香兰:你为啥跟李二媳妇借钱,为啥,你不嫌丢脸我还要脸,借钱干啥了?
一说到这事,李香兰的眼泪就止不住的往下流,她这些年的委屈能装一箩筐。
当年自己听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嫁给黄建强,那时黄建强还老实忠厚,家里虽然只守着这一亩三分地,不富裕但很自给自足,衣食无忧。
随着三个孩子的出生,生活压力一下子大了起来,没办法,黄建强去城里打工,家里的活计都落在了李香兰身上。
公婆要伺候,孩子要招呼,地里的活还要干,她才30多岁,繁重的伙计压得她像个50岁的大妈。
谁知,黄建强在外面竟然不学好,就学会了喝酒打牌,自己挣得钱输了个精光,没给过家里一分。
孩子上学,买种子买化肥样样要钱,她一时拿不出来,只好找二狗媳妇借了二百。
没想到,借钱还成了她的不是了,李香兰气急了,冷笑了一声:你要是有本事,我会到外面借钱?
谁知,这句话刺激到了黄建强敏感的自尊,他像一头发了疯的野兽,提起拳头对着李香兰的头和脸一顿捶,又拽着头发将她拖到在地,用脚猛踹腹部。
巨大的疼痛让李香兰想求救但发不出声音,让她心寒的是,看到自己被暴打,公婆就轻描淡写的劝了几句,然后竟带着三个孩子躲了出去。
很快,一股暖流从她身下流出,李香兰被打的小便失禁了。
黄建华还未停手,还准备给她一脚,谁知,一脚踩到了李香兰的尿液上,滑倒在地,没了动静。
李香兰趁机坐起,她怕黄建强继续殴打自己,便坐到了他的背上,用手勒住他的脖子,大概半个小时之久,她才松手并报了警。
此事,黄建强已经断了气,她怕丈夫是装死,又用围巾勒住他的脖子,20多分钟后,警察赶到现场,她才停手。
经鉴定,李香兰全身多处损伤,黄建强则是被他人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案发后,李香兰的公婆看在三个孩子的份上,对她出具了谅解书。
对此,李香兰会面临什么法律后果呢?
1、李香兰面对家庭暴力,彻底丧失了理智,直接死死的按住黄建强的脖子,导致黄建强死亡,这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限度。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黄建强的行为属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还无法具体定性,需要看伤害的后果。
李香兰失去理智,杀害黄建强属于防卫过当,只能减轻处罚。
2、法院认定李香兰属于故意杀人。
李香兰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长时间按压脖子的后果,造成黄建强死亡,属于故意杀人。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虑到李香兰属于防卫过当,而且黄建强有过错在先,并取得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李香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李香兰面对家庭暴力,应该早早寻求法律帮助。
《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的规定: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李香兰要是早早申请人身保护令,也就没有这样的危害,更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如今,一切都悔之晚矣!
(人物均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