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手办理溥仪与文绣离婚案(张省三) 1931年的一天,同业律师张士骏和李洪岳两人特来找我,说他们受冯国璋长孙冯曙山之托,要我和他俩共同受理末代皇帝溥仪之淑妃文绣提出和溥仪离婚一案。我虽然经办过不少离奇案件,但是经手贵妃和皇帝的离婚案,却还是第一个特殊案件。经我们三人研究后,决定同意作为文绣的代理律师。 首先,我们通过中间人,对文绣进行劝解,遭到文绣断然拒绝,她坚持要和溥仪离婚。我们就根据法律程序,把申请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民庭,同时发出书面通知,约定和溥仪在国民饭店西客厅会面。 那天,溥仪派他的太监来到国民饭店。我们即嘱他转告溥仪,文绣已向法院提出和溥仪离婚,这里有我们三位律师代表文绣写给溥仪的信。太监回去将信交给溥仪后,他马上召集身边遗老紧急开会,并请来林棨、林廷琛两位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 双方律师经过多次调解、会商,终于在当年秋天,达成离婚协议,并由溥仪给文绣5. 5万元赡养费。轰动一时的溥仪、文绣离婚案就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