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的关税与美国有着本质差别,无法比较。关键在于关税主权的不同。 1. 中国近代海关以及关税被列强高度控制,所有或部分的关税主权丧失,特别是在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 1863到1903年间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建立了完全不受中国政府管辖的赫德独立王国。中国在此期间完全丧失海关和关税主权。中国全国各海关的正副税务司无一人是中国人,关税征收和保管均由列强控制。直到1924年4月,列强才将广东海关关余归还孙中山领导的广东政府。 2. 关税是帝国主义列强控制中国经济命脉的重要工具。中国近代史有一个非常特殊的产物,即丧权辱国的赔款,其中海关关税是用于赔偿的重要财源。另外,由于赔款,近代军阀混战,因此中国政府大量向列强借款,海关关税也是偿付的重要来源,控制了海关也就控制了中国的财政权,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甲午战争赔款3亿两,八国联军侵华庚子赔款4.5亿两,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等,均是以关税做为担保,以关税为主要赔款来源。 3. 即使到了国民党时期,收回了名义上的关税权,但由于列强的隐形实际控制和军阀混战等,中央政府并无绝对的关税主权。 比如,1930年,中原大战,阎锡山宣布接管天津海关。1931年,汪精卫成立反蒋的广东国民政府,通过列强迫使南京国民政府同意将两广海关关税交给广东政府。1933年十九路军发动福建事变,也迫使福建海关将部分关税交给福建政府。 又比如,1933年国民党政府制定的第三次国定税则是在亲英美派的宋子文等主持下制定,对英美有利,但对日本不利。之后日本即在东北,华北,福建等地组织大规模走私,迫使国民党政府在1934年制定第四次国定税则,大幅度向日本妥协。 4. 近代,列强为了通过海关和关税,控制中国财政权和经济,通过各种手段压制关税以外的内陆税,以及将关税权扩展到中国内陆重要口岸。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签订不平等条约,但由于内陆口岸的税收影响了洋商,所以英国政府一方面唆使洋商大规模走私,从而籍此借口控制中国海关,同时扩大关税范围,在中国内陆重要口岸增加海关。 虽然在客观上打击了地方军阀分享财源,但由于列强对中国关税的控制,所以实际上加大了列强对中国税收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