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山,男子离婚后,独自抚养女儿成人。男人50岁那年,他因为病痛,提前办理退休,女儿女婿帮他缴纳40000元社保费,领取每月3500元退休金。女儿女婿拿着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他800元生活费。老人不干,社区调解后,女儿女婿每月给他1700元,包含700元房租。之后,父亲把女儿女婿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工资卡上的50000元。不料女儿女婿反诉,要求他归还4万社保费。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浙江江山市人民法院)
多年前,徐老伯跟妻子离婚后,一个人带着女儿过。
单亲爸爸的生活并不容易,在那些艰难岁月中,父女俩相依为命。
为给女儿更好的生活,他下班后去帮人家卸车,当时结账。
光阴如梭,这一年,已经55岁的徐老伯感到浑身乏力,年轻时吃过的苦,在人到中年时,全部反噬到他身上。
于是,他萌生了退休的念头。
正常情况下,男工人是60周岁退休,他如果想提前退休,就就意味着他要交五年的社保和医保。
他得知自己要补交四万元,给女儿女婿打去电话。
女儿女婿倒也爽快,答应替他补交四万元。并帮他办了退休手续,领取每月3500元的退休金。
至此,父女之间,岳父和女婿之间,还是一团和睦。
但矛盾很快出现。
因为女儿女婿拿着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他800元生活费。
徐老伯嫌800太少,多次问女儿索要工资卡,都被拒绝。
女儿女婿说,父亲有过承诺,他们给父亲补交四万保险费,父亲的工资卡给他们。
徐老伯则说,他从没说过这样的话,他辛苦把女儿养大,女儿帮他缴纳4万,理所应当。
双方各执一词,外人不知道父女俩谁说的是真话,谁又在撒谎。
虽然大家不知道谁在撒谎,但徐老伯的不满是真的。他辛苦一辈子,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女儿女婿却拿着他的工资卡,每月只给800元,让他想干啥都干不了。
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徐老伯多次报警,说女婿殴打他,虐待他,他搬出去租房。
租房每个月要700元租金,他的钱更不够花了,他找到社区,要求收回自己的工资卡。
女儿委屈地说,她听说父亲在外面找女人,如果父亲的钱被别人骗走,父亲老了,还是要指望她养活,到时她拿什么来养活父亲?
所以,她拿着工资卡,实际上在替父亲攒钱。
徐老伯更委屈,他明明每月有3500元退休金,可以生活得更好一点。
可女儿却只给他每月800元生活费,让他的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所以,他坚持要收回自己的工资卡。
在社区调解下,女儿答应每月给他1700元,其中房子租金700,生活费1000元。
女婿说:“这又不是在北上广,咱们这个小地方,每月1000元,足够你花了。”
徐老伯耷拉着头,没吭声。
但第二个月,他就办了挂失。女婿知道后大怒,冲到家里问他要工资卡,徐老伯不给,女婿就推了他,老人报警。
徐老伯把女儿女婿告上法庭,他说自己每月有3500元,两年有70000元,可女儿每月给800元,女儿应该把剩下的5万还给他。
但女儿女婿却不承认取走他的钱。最后法院调解,徐老伯的工资卡由他自己保管。
不料法院判决第二天,女儿女婿就把徐老伯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她之前给父亲办退休时缴纳的4万块。
徐晓静说,那四万是父亲借他们的,理应归还。
徐老伯却说,他辛苦抚养女儿长大,那4万是女儿给她的赡养费,无需归还。
徐晓静哭着说:“你才58岁,还没到要求我赡养的年纪。”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徐晓静以父亲爱花钱为由,霸占父亲工资卡,侵犯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徐老伯的退休金,是他的个人财产,他有处分权。
徐晓静以父亲爱花钱为由,强行霸占老人的工资卡,不但违背孝道,还侵犯到老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徐晓静给老人垫付的四万,究竟是借款还是赡养老人应该履行的义务?
第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徐晓静说那四万是借给徐老伯的,就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但她却并未提供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二,国家让老年人缴纳社保和医疗,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徐老伯只有徐晓静这一个女儿,她帮助父亲缴纳社保,也是为了以后减轻赡养义务。
因此,她给父亲缴纳社保,是在履行为人子女的赡养义务。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徐晓静夫妻的诉求,78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90元。由徐晓静夫妻支付。
徐老伯离婚后,一个人辛苦把女儿拉扯大,不容易。
徐晓静害怕父亲把钱挥霍完,她的想法没错,但她应该跟父亲好好沟通,而不是强行霸占父亲的退休工资卡。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有本事自己挣钱,切莫养成啃老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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