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出轨,并且婚外生子,于是转给情人40多万元作为日常花费 妻一男子出轨,并且婚外生子,于是转给情人40多万元作为日常花费。 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追回这笔钱。 这年头真是啥事都有! 老公出轨不说,还给小三养孩子,40多万就这么打水漂了?原配告上法庭,法官居然说不行,这钱得给孩子! 这什么道理啊?结婚证是摆设吗?感情这婚结了跟没结一样,老公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大伙说说,这公平吗? 我邻居家也发生过类似的事情,不过金额没这么大。 她老公偷偷摸摸给外面女人买了个包,几万块呢! 被我邻居发现后,那叫一个鸡飞狗跳。 最后虽然把钱要回来了,但这感情裂痕咋补啊? 说到底,法律保护的是孩子,没错。 可也不能忽视原配的权益啊! 这40多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凭啥就让小三的孩子白白享受?原配辛辛苦苦操持家务,赚钱养家,到头来啥也没捞着,这也太亏了吧! 有人说,原配也有责任,没管好老公。 这话我就不爱听了。 难道结了婚,女人就得24小时盯着老公?再说,出轨这事儿,一个巴掌拍不响,小三难道就没责任? 还有人说,孩子是无辜的,不能让孩子受苦。 这话也没错,但孩子不能成为小三要挟的工具啊! 凭什么要用原配的钱来养小三的孩子? 我觉得,法官的判决有点偏颇。 虽然要保障孩子的权益,但也不能损害原配的利益。 这40多万,应该先补偿原配的损失,剩下的再考虑孩子的抚养问题。 可以把这40多万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给原配,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由小三来管理。 这样既能保护原配的权益,又能保障孩子的成长,岂不是两全其美? 再可以根据出轨的责任大小来划分财产。 如果男方责任更大,那就多分给原配一些;如果小三也有责任,那就让她也承担一部分抚养费。 当然,每个案例的情况都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 但我觉得,法律应该更加人性化,更加注重公平公正,不能让原配成为婚姻的牺牲品。 现在社会诱惑多,出轨的事情屡见不鲜。 但这不能成为伤害原配的理由。 婚姻是神圣的,需要双方共同维护。 如果一方背叛了誓言,那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应该为婚姻保驾护航,而不是成为破坏婚姻的帮凶。 希望以后能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保护原配的权益,维护婚姻的稳定。 这事儿,你怎么看?评论区说说你的想法! 想想看,如果你是那个原配,你会怎么做?是不是也会觉得委屈,觉得不公平?辛辛苦苦和老公一起打拼,结果老公的钱都给了小三和私生子,自己却什么也得不到。 这搁谁身上能受得了? 法律的目的是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但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是否真正做到了公平公正?是否真正考虑到了原配的感受? 我觉得,在保护私生子权益的同时,更应该关注原配的权益。 毕竟,原配才是合法婚姻的保护对象,她的权益更应该得到保障。 这就好比,一个小偷偷了你的东西,然后用偷来的钱买了礼物送给他的孩子。 你能说,因为孩子是无辜的,所以小偷的行为就合理了吗?显然不能。 同样的道理,老公出轨并用夫妻共同财产养私生子,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法律应该制止这种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而不是纵容这种行为的发生。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如何平衡私生子权益和原配权益,如何维护婚姻的稳定和家庭的和谐,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寻找更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