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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17岁高中生奸杀教师被判无期,入狱后坚称无罪,宁愿不减刑,也不写悔过书,十多

两名17岁高中生奸杀教师被判无期,入狱后坚称无罪,宁愿不减刑,也不写悔过书,十多年来,双方父母一直为孩子“喊冤”,多方奔走。一起冤案比一百起未破案件恐怖,冤案比犯罪的危害性更大,冤案制造者违法犯罪成本太低,手里有一点权利为了立功上位什么手段都敢用。当进入一个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理的环境,可想而知是有多么绝望,两个可怜的少年,在经受不住残忍粗暴的手段中挤出来一点点牙膏。强大的司法系统对付两个孩子及平民家庭太容易了,利益纠葛,立功心切,推行陪审员制度可对证据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提供监督,可以避免误判。

制造一个冤假错案,一个人一句话,但要纠错、平反一起冤假错案,要数十人,一辈子的事。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包括公、检、法人员和真正犯了错的社会每一个公民,不能以国家赔偿为自己的过错了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命关天的大事,岂能死刑变无期,无期转有期,法规就是严肃不可变通的规约,只有义无反顾的执行才能切实的保护弱者,才能真实的保护应该保护的弱者。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办案人员对每起案件都应该认真负责,不能以效益交差的想法,决不放走一个坏人,决不冤枉一个好人,给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个交代。

评论列表

用户11xxx03
用户11xxx03 2
2024-11-19 23:41
阿弥陀佛,还有多少冤假错案啊啊啊啊😄😤👍
半岛铁盒
半岛铁盒 2
2024-11-10 21:26
这样的文章,我觉得很片面哦。因为,若是有人为的冤案是很罕见的。首先,是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犯罪,其次,这方面涉及到刑侦技术问题,公安人员不会犯低极的错误,否则会放跑了真凶。既然涉及到教师被强奸的案件,首先是当事人双方的原告和被告,受黑人难道说是被蒙着眼睛的么?为何那未成年人的父母堅持孩子冤枉的?那么问题来了,作者如果是法官怎么质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