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太吓人了!”浙江兰溪,一女子和姐姐在家中睡觉时,姐姐突然感到嘴里有什么东西蠕动,她以为是女子在恶作剧。可谁知当女子被吵醒后打开灯一看,竟发现是一男子压在姐姐身上强吻,女子被吓得大叫了起来,男子则落荒而逃。事后,女子和姐姐报了警,这才得知男子是从厕所窗户翻窗进来的。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来源:椒点视频) 事发当天凌晨2点30分左右,李女士和姐姐正躺在床上睡觉。突然,姐姐迷迷糊糊地说了句:“什么东西啊,什么东西啊。” 当时李女士的姐姐以为是李女士在恶作剧,而李女士在听到了姐姐发出奇怪的声音后,迷迷糊糊地打开了一旁的电灯开关,结果眼前的景象让她瞬间愣住了。 只见一男子正趴在姐姐身上,舌头在了姐姐的嘴里不停搅动着。 李女士被吓得立即大叫了起来,而李女士的姐姐也彻底醒了过来,在发现男子舌吻自己后,惊恐地推开了男子。男子见状,火速逃了出去。 由于男子喝了不少酒,李女士的姐姐就感觉嘴里有一股味道,不停地干呕了起来。 之后,李女士和姐姐报了警。警方根据楼道监控,发现该男子正是李女士的隔壁邻居曹某。 后经调查得知,曹某是喝醉后,从李女士所住房子的厕所窗户处翻入,然后摸到李女士和姐姐的床边,对李女士的姐姐实施了强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这董某醉酒后还能翻窗进入李女士家中对其姐姐实施强吻,谁能相信董某是真的醉酒? 不过,即便是董某真的喝醉酒了,也不影响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 《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具体到本次事件,董某于凌晨翻入李女士家中,这显然是有预谋的。至于董某到底是打算侵犯李女士,还是李女士的姐姐,这就不得而知了。 不过,不管董某想侵犯谁,他的目的是要侵犯妇女,而李女士的姐姐就是妇女,所以董某就算认识对象错误,也不影响其强制猥亵李女士姐姐的事实。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李女士的姐姐打算向董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那就不要想了。 在刑事案件中,不管是李女士姐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董某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都不会支持。 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不过,李女士可以向董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因为,董某只对李女士的姐姐实施了犯罪行为,对李女士只有民事侵权行为,因为他侵犯了李女士的住宅安宁权。 因此,李女士可以依据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向董某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虽然这种事发生的概率不大,但还是建议独居女性要在晚上睡觉前关好门窗,以防有人从窗户进入屋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女子遭醉酒男子入室强吻 嫌犯被抓#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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