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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的丈夫竟然家外有家,而且转给情人的金额高达42万元。女子起

贵州,一名女子发现自己的丈夫竟然家外有家,而且转给情人的金额高达42万元。女子起诉情人后,一审判处情人返还这笔钱。情人不服,提起二审,二审最终这样判了!

来源:抚州发布

肖红和刘志宏结婚几年,两人育有两个可爱的女儿。家里收入稳定,虽然不是什么富贵人家,但是生活却也温馨而平静。

最近一段时间,肖红却发现刘志宏出差的频率变频繁,有时候拨打他的电话也经常无人接听。出于女人的敏感,肖红留了一个心眼。

有一次,刘志宏在家收拾完行李又说要出差,还说是有紧急事情要处理,很快就走了。肖红望着丈夫远去的身影,心里百感交集。

她找了一个借口,联系上丈夫的同事又委婉地打听了一下,这才发现,他们公司并没有委派刘志宏出差,而且最近的工作也不算很忙。

肖红一下子就惊呆了。但是她没有立刻去联系刘志宏,而是在家耐心地等他。丈夫回来以后,看起来跟平常没有什么两样,但是肖红却嗅出了一丝不一样的气息。

趁着丈夫洗澡,肖红设法打开了他的手机。查看了一番手机里面的内容后,她的心一下子就凉了。

在刘志宏的手机里,肖红发现丈夫所说的出差原来是会情人张倩茹去了。再往后面翻,肖红还震惊地发现,这个张倩茹可不简单。

看得出来,刘志宏和这个情人张倩茹已经好了很长时间了,两人甚至已经有了一儿一女。从对话来看,刘志宏对张倩茹那是叫一个言听计从。

除了这些东西,还在刘志宏的手机里发现了大量的转账记录。这么长时间来,刘志宏给张倩茹转了不少钱。肖红粗略计算一下,至少有好几十万元。

肖红一下子悲从心来,结婚这么长时间以来,她是省吃俭用,一点钱都不敢乱花,总想着要细水长流。没想到她省下的钱,却被刘志宏都拿去给情人花了。

眼看纸包不住火,刘志宏见事情败露,也只能向肖红乖乖交代了一切。他恳求肖红,不要去打扰孩子,毕竟孩子是无辜的。

一下子发生这么多事情,肖红心乱如麻,她思虑许久,决定先从钱入手。毕竟什么都有可能是假的,只有钱才是真的。

经过咨询,肖红将张倩茹起诉至法院,肖红认为,刘志宏转给张倩茹的钱,属于他们的婚内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刘志宏无权私自赠与情人张倩茹。

1、一审判决的情况为: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刘志宏在和肖红的婚姻续存期间和张倩茹来往,他转给张倩茹的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此肖红也有处理权。

《民法典》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刘志宏在妻子肖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转给张倩茹,属于赠与行为。而这样的赠与行为严重侵害了肖红的合法权益,因此刘志宏可以撤销赠与。

一审支持了肖红的诉求,认可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最后判定张倩茹收到的刘志宏转的42万元钱应当要退还。

肖红被以为张倩茹会乖乖把钱退回来,她拿到钱以后再做后面的打算。然而让她没有想到的是,张倩茹不服一审判决,再次提起了上诉。

2、二审判决的情况为:

《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刘志宏和张倩茹所生的孩子虽然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他们也享有各种权利。刘志宏作为父亲,应当要支付他们的抚养费。

由于孩子需要抚养费,刘志宏也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因此肖红没有证据表明,刘志宏转给张倩茹的钱为给她的赠与。

二审经过审理以后,认为刘志宏和张倩茹生育有两个孩子,刘志宏同样有抚养的义务,向张倩茹转的钱可以视为抚养费。

最终,二审支持了张倩茹的诉求,撤销了一审判决,同时驳回了肖红的诉求,也就是说,张倩茹不需要退回刘志宏给她转的钱。

3、肖红可以如何维权:

《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刘志宏在结婚以后还和张倩茹同居,并且还生下孩子,严重伤害了原配妻子肖红,根据民法典,肖红可以提起离婚。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在和肖红结婚以后,刘志宏还和张倩茹同居,并导致婚姻破裂,刘志宏是这段婚姻中的过错方。

作为无过错方,肖红在离婚时可以向刘志宏索求赔偿,以弥补这么多年对她的伤害。

《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刘志宏和张倩茹在同居期间,一直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也公开称为为夫妻,或者是举办结婚仪式,那么刘志宏将涉嫌构成重婚罪,他将被处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对此,您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