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吗?”新疆伊宁,一小伙在自家院子里种植了莫合烟,之后把成熟的莫合烟放在自己的屋内,并私自对外售卖,9个月的时间赚了5万余元,烟草局人员发现后,将其查处,还把小伙交给了公安处理,男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2023年,新疆伊宁县的沙某(化名)在自家院子里种下了一些莫合烟苗。 这种烟草在当地颇受欢迎,沙某心想,种点烟叶自己抽,顺便卖点给邻里乡亲,应该没什么大不了的吧? 随着时间推移,院子里的莫合烟茁壮成长。到了秋天,沙某开始收获烟叶,并将其晾晒、加工成可以抽吸的烟丝。 看着堆积如山的烟叶,沙某心里美滋滋的,想着这下子不仅自己有烟抽,还能赚点外快。 2023年10月,沙某开始小范围出售自己加工的莫合烟。 起初,他只是卖给熟人和邻居。这些人尝过后都说味道不错,口耳相传之下,渐渐有更多人找上门来购买。 沙某见生意红火,心里暗喜,觉得自己找到了一条发财的门路。 就这样,沙某的"生意"越做越大。从最初的小打小闹,到后来开始批量销售。 他甚至开始接受预订,有固定的客户群。沙某心想,这么多人买,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毕竟自己又没有掺假,都是纯天然的烟叶。 然而,沙某并不知道,他的这些行为早已触犯了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明确规定,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都需要获得相应的许可。沙某既没有种植许可,也没有加工和销售许可,他的整个经营行为都是非法的。 时间一天天过去,沙某的"生意"持续了将近一年。 在这期间,他多次对外销售莫合烟,赚取了不少利润。直到2024年8月的一天,沙某正准备给一位老主顾送货,却不料被突然出现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面对突如其来的情况,沙某懵了,这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触犯了法律。 执法人员对沙某进行了询问,并对他家中的烟叶和加工设备进行了查封。沙某这时才明白,原来自己一直以为的"小打小闹",竟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案件很快移交给了公安机关。在调查过程中,沙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他坦白从2023年4月开始种植莫合烟,到2024年7月期间多次私自对外销售的全过程。面对铁证如山,沙某选择了认罪认罚。 2024年9月,伊宁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向伊宁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对沙某作出了判决。 法官在宣判时指出,无论是无证卖真烟、无证卖假烟,还是有证卖假烟,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非法经营行为的范围包括生产、流通领域的各个环节,只要实施了其中一个环节,就已经对市场秩序造成了破坏。 法官还特别强调,烟草专卖制度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制度之一,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为了谋取私利而触犯法律。即使是像沙某这样小规模的违法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到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但即便如此,沙某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很多人和沙某一样,原本以为私自种植、加工和销售烟草只是小事一桩,没想到竟然会构成刑事犯罪。一时间,大家纷纷感叹:"法律面前,真是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啊!" 有些人开始回想自己是否也有类似的行为,生怕哪天会不会也被抓。还有人感慨:"看来以后连自家院子里种点烟叶自己抽都得掂量掂量了。" 这个案件也引发了人们对烟草专卖制度的讨论。有人觉得这个制度太严格了,连自家种点烟都不行。但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有这样严格的制度,才能保证烟草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国家利益。 在法律面前,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无论规模大小,只要触犯了法律,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看来啊,咱们老百姓平时还是得多学习学习法律知识,别让自己不小心就踩到法律的红线。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知也不能成为违法的借口。 (来源:九派新闻——《新疆伊宁县一男子自种自销莫合烟,获利5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202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