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年轻女子情绪激动,站在马路中央脱得仅剩内衣、叫嚷着拦车、徘徊。而后被民警带走,引发关注。(来源:北京时间)
对此有网友怀疑女子是受了什么刺激。
有网友怀疑女子喝多了。
还有网友认为女子可能是精神存在问题。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女子的行为违法吗?哪种情况女子可以免责?
1、女子脱掉外衣的行为并不违法!
虽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至10日拘留。
但是这里的“裸露身体”是指人体的隐私部位,具体到本案,女子虽然在马路上(公共场所)脱掉衣物,但是还保留了内衣,并未裸露身体,因而并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
2、女子当街拦车的行为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4项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女子当街脱掉外衣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在马路中央来回徘徊,拦截他人车辆的行为却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违法。
3、情绪不佳,受刺激不是免责的理由。醉酒同样不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4、如果女子精神存在问题,系因在精神疾病发作之下才作出这样的事情,女子才可以免责。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5、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