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到了结婚年龄,父母为其盖了一栋4层小楼房,作为婚房,不久被纳入拆迁区域。男子一家本打算拆迁后换套城里的房子,但就补偿事宜迟迟没有谈妥补偿。凌晨时分,大几十个陌生人包围了男子家,将男子父母强行拖入车中,房子遭到强拆。男子接到电话后,担心父母安全,先报了警,因被众人挡在外面,后驱车强行闯入,将拆迁负责人当场撞死。事后,男子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庭审中,男子辩称是正当防卫,但两级法院却有不同看法。 (案例来源:西瓜视频,案情有调整) 张强(化名)是老张夫妻独子,老张夫妻对张强抱有期待,希望其努力学习,考上大学,找个稳定工作,成为村里骄傲。 老张夫妻虽然这么想,但张强却有些不争气,学习成绩一直不好,早早就辍学创业,但创业多次均失败,后在老张推荐下,才进入县城一家比较不错的企业。 转眼,张强就到了结婚年龄,但张强是个宅男,嘴巴也笨,迟迟没有找到对象,这可把老张夫妻急坏了。 老张夫妻苦苦打拼,攒了些钱,在家里宅基地上起了一栋4层的楼房,装修后,准备给张强当婚房,平时老张夫妻也住在家里。 没多久,村里贴出征收公告,老张家的房子也属于拆迁的范畴,但老张家觉得刚做起来的房子,补偿标准过低,希望提高补偿,还可以在县城换套婚房。 老张夫妻虽然向拆迁单位提出了要求,但拆迁单位始终没有答应,而老张夫妻也不甘心,尽管周边都拆的差不多了,每天还是继续住在家里。 可能是因为有时限要求,拆迁单位决意要把老张家房子尽快拆掉,而不论老张家是否同意,所以时不时安排拆迁人员来骚扰老张家。 事发当天,老张夫妻熬到凌晨才睡觉,本以为拆迁人员不会再来了,进入梦乡。 没想到,在凌晨3点左右,拆迁人员还是来了,而且不是几个或几十个,而是有近100个人,突然将老张家包围住。 有几个人进入房间,将老张夫妻弄醒,拖出房间,强行塞入车子,不让老张夫妻闹事。 老张夫妻抓到机会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张强,告诉张强房子可能被拆,让其赶快报警和过来帮忙。 张强接到电话后,立刻拨打了报警电话,驱车前往,可到了现场后,却被拆迁人员层层围住,连民警也进不去,而房子正在被拆迁人员强行拆除。 张强看着房子被拆,气不打一处来,又担心父母的安全,而民警也没有办法,不顾民警劝说,开车冲入拆迁人员群中,一个不慎,拆迁负责人被撞重伤,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事后,张强被警方逮捕,并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定呢? 1、张强认为,其因担心父母安全,才开车误伤拆迁负责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他人等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本案中,事发时,张强的房子正在遭到强拆,而张强父母也正被拆迁人员强行控制,也就是说,张强的房子及父母都存在潜在风险,可能受到伤害,而拆迁人员组成人墙,张强报警也无用,这才驱车前冲过去,符合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对象条件、时间条件及必要条件,属于正当防卫。 与此同时,在张强与拆迁单位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单位夜里闯入强拆,不符合法定程序,存在严重过错。 2、检察院认为,张强不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属于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当防卫要求具备防卫条件,因为事发时,张强已经报警,警方也已经出警正在处理警情,张强应当让警方去处理这件事。 张强明知前面是拆迁人员组成的人墙,能够预见到开车冲撞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结果,仍继续冲撞,放任该结果的发生,造成拆迁负责人死亡,属于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3、经过审理,一审和二审法院判决张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1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就本案而言,张强不停警方劝阻,开车冲撞拆迁人员,不符合正当防卫,而其针对的是不特定人员,可能造成不特定人员人身安全危险,结果导致人员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