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9年10月,红四军前委宣传科编写了《宣传须知》,在《宣传须知》中,标语不仅被列为第一个宣传方式,而且再次明确了标语宣传的技术: “①写墙标语要选择位置,要写得高,使人能远远望见,使反动派不好破坏。 ②写时不要有错误,如草写,省笔字,掉了字等,在一个地方不要重写标语,一个[条]标语写完后须看过一次才走。 ③石灰或墨水不口水淡。 ④写标语时如有人来看,就要与他解释所写标语的意义,不要哑巴式的只管写不开嘴。 ⑤写标语要研究求进步,不要敷衍,不准写得杂乱无秩序,或写在商人招牌上使别人讨厌。 贴标语或其他各种宣传品的时候,看什么地方贴什么标语和宣传品(如在农村必须写关于农民方面的标语及宣传品,在城市必须多贴关于工人及商人方面的标语和宣传品),不要以为宣传品太多,不选择对象便乱贴,并要粘得十分稳定,使反动派扯不尽,抹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