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年3月19日,戴笠发来电令:"着即对汪逆精卫予以严厉制裁。"于是,陈恭澍他们对汪精卫采取了武力解决方式。 3月20日,汪精卫去距河内90公里之丹边镇法国旅馆休养,汪本人乘坐39号黑色轿车。行动组闻讯后分成三组急追而去,中途发现汪停车,陈恭澍决定超车过去观察汪的位置而后折返再动手。 但他们的观察被发现,汪精卫坐车立即返回,特务们猛追过去,车队已近红河达莫大桥。因修路单边通行,汪的车在桥头为红灯所阻,陈恭澍等欲下车狙击。在步越数车奔向汪车时,被汪的警卫发现,其立即加速冲过红灯,逃过了这一劫。 行动小组经此失败,料定汪已察觉,决定采取连续行动。 21 日晨,行动组孤注一掷冲入汪宅,击杀内院警卫,直奔汪精卫的卧室,砍开房门乱枪齐射,杀死床上主人。但这天适逢汪精卫的秘书曾仲鸣抵达河内,汪把卧室让给了他,于是曾仲鸣为汪精卫做了替死鬼,而汪安然无恙。 行动组撤退途中与赶来的警察遭遇,余、张、陈3人被捕,后被法国殖民当局判刑7年。 对河内刺汪失手一事,戴笠有过分析与描述:"民国28年3月20日,在越南河内,我们因制裁汪精卫,被当局捕去的两位同志,至今还关在河内。我们检讨当时的得失,是计划不周密,以致汪逆漏网,只打死汪的副手曾仲鸣。汪精卫后来在南京组织伪政府,危害国家民族,这实在是我们的遗憾。当时,应该在达莫桥上把他打死,不在桥上打,而在晚上行动,已经失策。但当天晚上,我们的同志还勇气甚足,敢于去打,而在法国人统治下的河内,我们能够造成有声有色、轰轰烈烈的一幕,也总算难能可贵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