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据青环罚〔2025〕07009号:2024年12月12日,执法人员辛克辉、董安君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灵山街道办事处前柘村的青岛正大猪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养殖场东侧约500米处林地周边,渣液分离后的沼液经还田管道外排,流入地块间低洼处。东侧约450米处,沼液经管道还田后,外溢至路北土坑及地块间低洼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市生态环境局对青岛正大猪业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青岛正大猪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2月25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即墨市华山镇前柘村,法定代表人为姜波。正大卜蜂贸易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背后股东为正大(慈溪)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