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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男子从家人的争吵中得知,他不是母亲的亲生儿子,几经询问,这才得知实情,

福建福州,男子从家人的争吵中得知,他不是母亲的亲生儿子,几经询问,这才得知实情,原来他叫了十几年的小姨才是真的妈妈。为此,他们做了亲子鉴定,男子的养母把男子告上法庭,要求变更为姨妈,法院这样判!

(案例来源:环球网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刘明把自己关在卧室里,回想着十几年的生活,他实在接受不了,自己竟然是父母抱养的。

刘明高中毕业考上了大学,临走前,母亲张芳要给他买好一点的被褥,还要给他换几身新衣服,父亲却不同意,两人还发生争吵。

争吵过程中,他听见父亲说道:这又不是你亲生的,买这么贵的干嘛?

好巧不巧,刘明刚好在家门口,听见了这样的话。

他已经成年,仅仅这一句,已经让刘明心里明白了什么,他开始,回想这十几年的成长。

可不管怎么回想,他的印象中,母亲张芳一直是和蔼可亲的模样,很少会批评他。

疑惑的种子在心里生根发芽,刘明的心中早已是波涛澎湃,再也无法平静。

心里挣扎了大半年,刘明还是想不明白,主动问张芳,他是不是母亲亲生的。

张芳和丈夫突然听到刘明这么问,他们知道,事情无法在继续隐瞒,坦诚是唯一的出路。

2022年,张芳和丈夫带着刘明去做了亲子鉴定,事实证明,刘明确实不是他们的亲生子女。

那刘明的亲生父母到底是谁呢?其实,亲生父母一直就在刘明身边,只是他不知道而已。

原来,张芳是刘明的大姨,刘明一直叫小姨的张雅才是他的亲生母亲。

2005年,张雅和丈夫已经生育了一个女儿,原本平凡而幸福的一家三口,迎来了他们的苦恼,张雅又怀孕了。

那时候还有计划生育,超生不仅要罚款,工作也会保不住,这可为难了张雅夫妇。

好巧不巧,姐姐张芳结婚几年了,一直没有孩子,两家人一商量,等这个孩子出生就过继给张芳家抚养。

所以,刘明一出生就离开了他的亲生母亲张雅,和大姨张芳一起生活。张芳也把刘明视如己出,疼爱有加。

从此以后,母亲成为了小姨,大姨成了母亲。

刘明7岁的时候,该上小学了,张雅以读书方便为由,把刘明接到自己家,让他享受更好的教育资源。

张雅知道,姐姐张芳一家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也把刘明之前的生活花费偷偷转给姐姐张芳。

上学住到“小姨”家以后,张雅对刘明更是疼爱有加,悄悄弥补她对孩子,缺失的母爱。

如今,刘明就要上大学了,也已经成年,他想堂堂正正叫喊“爸妈”,通过法律途径给自己的身世正名。

为此,张雅和张芳经过商量,让张芳作为原告,刘明作为被告,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对于此事,法院会入如何审理呢?

1、张雅和张两家人自愿达成过继协议,属于法律上的收养,这样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过继子女需要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彼此同意,就是合法的。

如果孩子8周岁以上,还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刘明当时还小,所以,张雅和张芳协商一致即可。

2、达成收养关系后,张雅对刘明就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张雅和刘明其实没有任何抚养关系,但作为亲生母亲,她的心里肯定还是非常疼爱刘明。

从刘明上学起,张雅就一直很疼爱、关心刘明,也尽到了抚养义务。

刘明也算是幸运的,有养母张芳的疼爱,更有亲生母亲张雅的疼爱,收获了双重的母爱。

3、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芳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刘明的亲生母亲就是张雅,张芳只是养母。

现在刘明和张芳都同意否认亲子关系,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予以支持。

虽然真相大白,但刘明的内心肯定一下难以接受,法院还找来心理咨询专家,给刘明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让这场错位的亲子关系得到圆满解决。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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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奋斗
奋斗 4
2024-10-26 15:41
胡说八道没啥写的了?这养的是妹妹的孩子,自己亲妹妹的孩子,自己就是姨妈变成了母亲,这关系这么明确谁都知道的怎么还用去做亲子鉴定?做出来有用么?难道是证明孩子是不是妹夫的(真不是事就大了),是钱多的没地方花了?拐卖的孩子寻亲才需要做亲子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