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点了一份128元的清汤羊肉,里面只有几片羊肉,其余的全是汤。女子对这100多的羊肉汤感到不满,于是直接找到店家讨要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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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在酒店订了一桌宴席,想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去聚餐。由于最近天凉了,于是他特意点了一份清汤羊肉。
这份羊肉价格为128元,在众多菜品中本可成为主打菜品,因为冬天正是吃羊肉的时节。
不得不说,杨林心思细腻,从自己宴请的这些客人当中考虑到了大家的需求,所以他点的每一道菜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的。
而这道羊肉就是希望自己的亲朋好友吃了后能够心里暖暖的,身体也暖暖的。
本来对这道羊肉满怀期待,可是最后服务员端上这道菜的时候,杨林却傻眼了。
端上来的确实是一大盘羊肉汤,上面还飘着绿油油的菜叶,看样子确实是清汤。
但是清汤归清汤,羊肉在哪里呢?杨林由于看不到羊肉,于是用勺子轻轻舀了一下,以为都沉底了。
不过舀起来,也没见几片羊肉,杨林就质问服务员:“我们这道菜不是128元吗?怎么只看到汤,没看到羊肉呢?”
服务员很有礼貌地说:“姐姐,我们这里的羊肉汤就是这样的呀,你要的是清汤羊肉,就是这样制作烹饪的。”
杨林又看了看这一份羊肉汤,再用勺子舀了又舀,觉得不对劲呀。
虽然冬天羊肉偏贵,但是自己前两天才去菜市场看了,48元一斤呀,按照这样的价格来算,128元也应该有两斤半呀。
那么,除开水电煤气、人工、材料费,那至少这一份128元里面,你也应该给我一斤羊肉才行呀。
可这一份羊肉里面满打满算,也不到半斤呀,这显然有点坑人,不合理哟。
亲朋好友也凑过来一瞧,觉得确实不对。128元哪里才这点羊肉呢?要不是那个汤和菜衬托着,完全用一个吃饭的小碗,就把里面的东西给装完了。
看着众人疑惑的眼神,杨林再次说道:“你这128元里面的东西是不是太少了一点啊?”
服务员这时也尴尬了,也不知道如何解释,只能说:“姐姐,如果你不想要这一份清汤羊肉,可以退掉。”
杨林的心思并不是想退不退的问题,而是想搞清楚这128元就只能买这么一丁点羊肉吗?
她觉得如果每一位顾客来点这样一份清汤羊肉,可能十个就有九个会提出疑问,另外一个可能发现问题也懒得说而已。
既然这样,那我就想把这个128元的羊肉汤发布到网上,让大家来看看到底值不值?
网友们看了众说纷纭,有人说这哪里是羊肉汤,不就只是汤吗?
也有人说你去的是酒店呀,酒店费用本来就要高一些,但不管怎么样高,就这样一份羊肉汤,最多几十元钱。
还有人说吃不起就不要吃呀,人家的价格就是那么贵,不行你就不点呀,关键是如果事先就有样品在那里,相信杨林是不会点的,关键是只看到价目表,看不到实物呀。
像这种顾客觉得实在是不合理的价格,可不可以申诉,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 商家的告知义务方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虚假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
在本事件中,如果商家在菜单上没有明确标注清汤羊肉的羊肉具体分量、质量等信息,或者其表述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那么商家的行为可能就违反了这一规定。
例如消费者看到“清汤羊肉”的菜名以及 128 元的价格,基于一般认知可能会认为羊肉的量应该是相对合理的,但实际端上来的羊肉却很少,这种情况可能构成商家告知义务的缺失。
2.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方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这件事中,消费者花费 128 元购买清汤羊肉,然而羊肉的量与价格严重不匹配,消费者没有获得与价格相符的商品,其公平交易权可能受到了侵犯。
3. 消费者的要求赔偿方面: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如果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根据该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不过要认定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商家是否故意隐瞒商品信息、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等行为。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