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一审死刑##律师说法#
这几天关于贩卖人口的余华英案沸沸扬扬,议论颇多,但是,根据我国法律,最这样的严重犯罪,应该处以极刑,才能起到震慑的作用。
10月25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宣判,对被告人余华英判处死刑。余华英当庭表示会继续上诉。
余华英,1963年12月29日出生,女,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人,“杨妞花被拐卖案”嫌犯。曾因卖亲生子尝到赚钱甜头,后长期在贵州、重庆等地流窜,拐带多名儿童到河北邯郸等地出卖。
余华英被判处死刑的原因是因为她犯下了严重的拐卖儿童罪行。根据法院的判决,余华英在1993年至2003年间,伙同他人在贵州、云南、重庆等地流窜作案,共拐卖儿童17名。她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的完整性,导致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此外,她还将其中一名儿童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极大。
2000年,余华英因涉嫌拐卖儿童被抓,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2004年,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余华英和丈夫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通常基于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是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影响: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儿童的人身权利,还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社会结构。被拐儿童的家庭往往遭受极大的痛苦和破坏,包括家庭成员的分离、精神创伤和社会身份的丧失。
其次是犯罪后果的不可逆转性:被拐卖的儿童往往无法返回原生家庭,他们的生活环境和身份被永久性改变。这种不可逆转的后果使得拐卖儿童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长期且深远的负面影响。
第三是犯罪的主观恶意和犯罪手段:在拐卖儿童的案件中,如果犯罪者具有极深的恶意,且手段残忍,如涉及绑架、殴打等,这将大大增加其被判死刑的可能性。法院在评估这些案件时,会重点考虑犯罪者的主观恶意和犯罪行为的残忍程度。
最后是法律政策的导向: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政策倾向于对涉及大规模、严重犯罪的个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判处死刑。这种政策导向旨在通过严惩犯罪分子来威慑潜在的犯罪者,并向社会发出明确的信号,即此类行为将受到最严厉的法律制裁。
在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审判中,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余华英拐卖儿童共计17名,造成12个家庭骨肉分离,亲情断裂,且她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危害和后果。因此,法院依法判处余华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此类严重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