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改革“释宪案”今天宣判 大部分条文恐被宣告“违宪” 台“宪法法庭”审理立院改革“释宪案”,在7月间就针对本案的暂时处分做出冻结大部分条文的裁定,而本案部分将于今(25日)下午3点作出判决。预计本案判决将与暂时处分内容一致,“领导人政情报告”、“藐视立院罪”、“立院调查权”等部分,恐遭大法官认定“违宪”。 台立院5月底三读通过“立院改革”相关法案,经赖清德签署公布后,于6月26日生效。不过法案引起多个单位不服,法案生效当天,民进党团就向“宪法法庭”提出声请,之后赖办、台行政机构、台监察机构也陆续声请“释宪”,并请求“宪法法庭”作出暂时处分。“宪法法庭”最后将4个机关的声请案并案审理,并于7月间开庭,于7月19日做出暂时处分的裁定。 暂时处分中,被裁定冻结效力的条文包含“领导人政情报告及答询”、“反质询”、“藐视立院罪”、“立院调查权中有关法人或私人裁罚”、“考试委员、通传会委员等人事同意权”、“立院听证权”等部分。这些条文因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则,又对责任政治等重大公益有难以回复之虞,故遭宣告暂停适用。 暂时处分出炉后,台“宪法法庭”又于8月初开庭审理本案的言词辩论程序。言词辩论当天针对“立法程序”、“听取领导人政报告”、“人事同意权”、“调查权行使”、“听证权”等部分,由双方进行论告。不过基于附随程序不能违背主要案件认定的法理,大法官心证在暂时处分裁定中已昭然若揭。 因此,本案25日的宪法判决中,可以预期判决结果应该是大部分的条文因抵触“宪法”权力分立原则,违反责任政治,所以均判决“违宪”,并应于宣判日起失效;或是要求立院重新修法,给予2年内失效的落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