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岁老人拽公园座椅锻炼受伤,法判公园4成责任,合理与否讨论分析!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老人用公园座椅晨练时,椅翻人摔伤的索赔案。法院判决,老人和公园设施养护公司均要为自己的失责“买单”,4:6的责任划分。 家属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公园座椅嵌入地面的部分生锈老化失修所致。法院认可了一部分。 案例出来之后,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反正各有各的道理,讨论无对错,只是大家的想法不同,如不能统一,就各自保留吧。 其实,一峰认为不是特别妥当,这样判会给社会带来一定的人生价值观的偏移。 公园是福利性质的,维修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延误。所以市民在运动时个人要加强判断,出现问题属大自然无法抗拒,责任方在个人。 公园的管理方是有责任,但是不能做为单次事件的责任主体。可以进行考核,扣减一些绩效工资或其他处理。 同时,全国的公园可以成立一个基金,专门针对事故的一方福利赞助。也可以引入保险公司,总之不能强扯公园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