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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南充,女子好心聘请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帮工,还开出3500元的工资,没想到,

四川南充,女子好心聘请一名60多岁的老太太帮工,还开出3500元的工资,没想到,老太太竟然趁女子不注意,多次悄悄拿店里的钱。一年半后,女子查账,发现被老太太偷走了几十万,便让她还钱,却被老太太拉黑。女子大怒,将监控视频曝光,网友:农夫与蛇的故事!

(来源:网络)

王丽和丈夫在菜市场开了两个铺面,一个专门搞蔬菜批发生意,另一个铺面则批发零售一起做。

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她不得不考虑多请一个员工来帮忙,于是,她便在店门口贴出了一份招工启事。

她的本意是招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这样可以多干一些活,可一连招了几天,都招不到合适的。

某天,她的店门口来了一位60多岁的老太太,她向王丽询问,是否能录用她来帮忙,还表示自己不需要多高的工资,能有份工资拿,有口饭吃就行。

王丽本来不想招年纪这么大的,可看着眼前的老人,她心里却是一阵酸楚,如果不是生活所迫,谁又会这么大年纪跑出去外面给人打工呢。

王丽决定录用这个老太太,还给她开出了3500元的月薪,老太太可以在店里跟他们一起吃饭,不用任何开支。

有时候老太太从店里拿一些蔬菜回家吃,王丽也没说什么,她平时对老人十分关爱,甚至老人生病了,她也陪着去医院,还为她支付了医药费。

王丽对于这个老人家,她十分信任,在自己忙,或者不在家的时候,还让她负责收银工作。

要知道,这种跟钱打交道的工作,如果不是亲人,是不会假手于人的,可见王丽对这位老人的信任度。

为了方便做事,原本王丽的两间店铺的账目是合并在一起的,所以在管理上非常混乱,可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她开始重视起了管账的事。

为了区分每间店铺的营业情况,在2024年6月份,王丽夫妻决定将两间商铺的账分开。

可没想到,在账目分开核算了一段时间后,王丽发现,账怎么也对不上,收入明显是变少了。

店里平时能接触到钱的,只有她和丈夫,还有那位帮工的老太太,她担心冤枉人,便悄悄查看了监控录像。

这一看,可把她气得够呛,始作俑者,竟然就是那个老太太。

根据视频显示,老太太在入职不久,就把第三只手伸进了王丽店铺收钱的抽屉里,她每次收到钱,都悄悄把钱放进围裙的口袋里,再装做若无其事地从抽屉里找零。

甚至 ,在王丽在店里的情况,只要一有机会,她就悄悄拿钱,王丽盘算了一下,老太太入职一年半,拿走的钱竟然达到了20-30万元。

因为店里每天的流水很大,加上她很粗心,账目又乱,竟然让老太太有了可乘之机。

王丽觉得十分心寒,自己对老太太掏心掏肺,可老太太却恩将仇报,王丽本想报警,可想到老太太年纪也大了,一旦被抓,她后半生还怎么过。

王丽决定给老太太一次机会,只要她把钱还回来,她就可以既往不咎,只对她做辞退处理。

可老太太刚开始死不承认,后来知道店里有监控后,她终于低头,可一转身,她就离开了店铺,还拉黑了王丽他们的一切联系方式,避而不见,企图用这种方式逃避还钱。

王丽肺都要气炸了,她觉得自己的好心被错付,便打电话给老太太的儿子和孙子,却被老太太的儿子恶言相向,她一怒之下,将此事曝光在网络上,此事迅速登上了热榜。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老太太监守自盗,多次盗取王丽店铺营业款,已涉嫌盗窃罪。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王丽的估算,老太太私自偷拿的财物金额达到20-30万之间,已符合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标准,依法构成盗窃罪。

一旦坐实,老太太有可能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并需退还非法所得,并处罚金。

2、如果老太太已将钱花光,无力偿还王丽的损失,怎么办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于犯罪份子非法得到的财物,应追缴或者退赔给受达者,如果犯罪份子拒绝,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老太太不肯退钱,那么王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牵头,对老太太名下的财产进行追缴,如果还不足经偿还损失,老太太出来后,还须一直偿还此债务,直至死亡。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王丽出于同情,为年过六旬的老太太提供工作,可老太太却不知感恩,反而盗窃王丽的财物,她终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