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城乡医保报销及注意事项 江门市城乡医保报销主要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以及异地就医报销等情况,具体如下: 1. 门诊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需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结算时,按规定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由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应在就诊2个工作日内向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并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建议尽快)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门诊病历、门诊收费收据、收费清单或明细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2. 住院报销: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必须在入院后向医疗机构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出院时,按规定支付个人应支付的费用,医保报销部分在医院直接结算。 住院报销比例: 起付线: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例如,在当地一级医院起付线可能是300 - 500元,二级医院可能是500 - 800元,三级医院会更高些。只有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才能报销。 报销比例:一般来说,在政策范围内,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能达到80% - 90%;二级医院在70% - 80%左右;三级医院相对较低,大概在50% - 70%。 封顶线:报销有最高限额,即封顶线。比如有的地区住院报销封顶线是15 - 20万元左右,不过,一些地方开展了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可以对超过封顶线的部分再次报销。 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转院住院: 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参保人或家属应在住院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备案报批手续。 病情复杂、危重等需转往市外医院住院的,须由本地定点医院专科主任提出申请,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外转院(诊)申请表》,经医务科审核后盖章,由参保人或其亲属报社保局核准后办理转院手续。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2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属医技类费用的还须提供检查诊断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书、住院汇总收费清单(加盖收费章)、住院收费收据及其他相关资料。 3. 异地就医报销: 自2023年6月30日起,江门市实行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免备案手续。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其他类型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也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报销结算的,参保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材料与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材料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