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离去总是令人痛心,而一场关于骨灰的纠纷更是引发深思。”
近日,重庆市沙坪坝区发生了一起令人唏嘘的事件。胡某和陈某的女儿不幸去世,他们委托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刘某代为处理女儿遗体火化及一切后事。刘某将遗体交到某殡仪馆,却被告知未满 3 岁的遗体没有骨灰,需要作出“无灰”的承诺。于是,刘某在遗体到馆通知单上写下了“同意火化、不看遗体、无灰”,并在“家属或丧事承办人”签字处签名。
然而,遗体火化后,胡某和陈某要求殡仪馆提供死者骨灰。这一事件引发了人们的疑问,委托处理后事难道不包括保留骨灰吗?有网友评论道:“这就像一场意外的风暴,打乱了原本的平静。医院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怎么能如此草率地处理这么重要的事情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骨灰作为情感寄托的重要载体对死者来说具有重大人格利益,火化后仍然会办理下葬事宜。胡某、陈某授权医院对遗体进行处置,应当含有保留死者骨灰之意,这不仅符合社会大众普遍认知,也符合人伦道德和情感需求。医院在既未得到原告授权处理骨灰,又未征询原告意见,导致殡仪馆未提取骨灰,存在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重庆某医院向原告胡某、陈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
这一事件不仅关乎法律责任,更涉及人伦道德和情感需求。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