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本溪,看护蛤蟆塘的大爷,晚上在看护房内,与人发生关系时,突发疾病去世。事后,大爷妻儿认为,大爷是在工作期间、工作岗位上去世,申请工伤认定,未果后,一纸诉状将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徐大爷是辽宁本溪一名普通的看护员,负责看管一处名为"蛤蟆塘"的地点。他的日常工作包括白天训练和夜间巡逻,为了方便工作,他选择住在蛤蟆塘边的看护房里。徐大爷性格随和,在当地也算是小有名气,不少人都认识这位和蔼可亲的老人。 然而,一个平常的夜晚,却彻底改变了徐大爷和他家人的命运。 那天晚上,徐大爷如往常一样在看护房中休息。突然,一阵敲门声打破了夜的宁静。徐大爷打开门,发现是一位熟悉的女性朋友。 "大爷,这么晚打扰您真不好意思,"女士歉意地说道,"我刚从外地回来,路过这里,想来看看您。" 徐大爷笑呵呵地请她进屋,"没事没事,来就来吧,正好我也睡不着。" 两人坐下聊天,不知不觉间气氛变得暧昧起来。在某个瞬间,他们情不自禁地拥抱在一起。就在这时,意外发生了。 徐大爷突然感到胸口一阵剧痛,呼吸变得急促困难。他的脸色瞬间变得苍白,身体不住颤抖。 "大爷,您怎么了?"女士惊慌失措地问道。 徐大爷艰难地说:"我...我感觉不太舒服...快...快叫救护车..." 女士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同时试图为徐大爷做一些简单的急救。然而,当救护车赶到时,徐大爷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医生宣布,徐大爷因突发心肌梗塞不幸去世。 这个突如其来的噩耗如同晴天霹雳,让徐大爷的家人难以接受。在悲痛之余,他们开始思考:徐大爷的死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徐大爷的儿子徐小明认为,父亲的去世应该算作工伤。他向当地人社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陈述了自己的理由:"我父亲是在工作场所去世的,而且当时他还在履行看护职责。虽然事发时是深夜,但他的工作性质就要求他24小时待命。因此,我认为他的死亡应该被认定为工伤。" 然而,人社局的调查结果却让徐小明大失所望。调查人员认为,徐大爷去世时并非在履行岗位职责,而是在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因此,人社局驳回了工伤认定申请。 徐小明不甘心,决定起诉人社局。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为父亲争取应得的权益。 一审开庭时,徐小明激动地陈述道:"我父亲为了工作,放弃了舒适的家庭生活,选择独自住在看护房里。他的死亡与工作环境密切相关。即使当时他在进行私人活动,但也是因为工作原因才会在那里。这难道不应该算作工伤吗?" 人社局的代表则坚持己见:"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需要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并与工作有直接关系。徐大爷去世时显然不在工作状态,其行为与工作职责无关。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法庭辩论激烈进行,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一审法院支持了人社局的观点,驳回了徐小明的诉讼请求。 徐小明不甘心,决定上诉。然而,二审法院仍然维持了原判。 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虽然徐大爷的去世令人惋惜,但根据现有证据,其死亡与工作职责无直接关联。因此,不能将其认定为工伤事件。" 这场官司就这样落下帷幕,但它引发的讨论并未结束。许多人开始思考:在当前的法律框架下,如何更好地保护像徐大爷这样的工作者?是否需要对现有的工伤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徐小明虽然输了官司,但他并没有放弃。他开始关注类似的案例,希望能为更多像父亲这样的工作者争取权益。 这个案件虽然已经结束,但它所引发的思考仍在继续。也许在未来,会有更多的声音为像徐大爷这样的工作者发声,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与进步。 (来源: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