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花135万买了套回迁房,刚花20万装修完,不料,房子获得了办理产权证的资格,房价大涨!房主要求加价30万,被女子一口拒绝,竟又以190万卖给别人,还换了锁,女子马上报警,3方对簿公堂,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上海,对众多人来讲,拥有一套专属自己的房子,是在此落地生根的梦想所在。对郑琪一家来说,这个梦想在2014年似乎触手可及。一家三口,孩子还小,挤在逼仄的出租屋里,换房迫在眉睫。 仅一百五十万,预算着实有限。郑琪把目光投向了价格相对低廉的回迁房。于浦东新区,一套房源赫然呈现。其房主为朱宇,该房售价一百三十五万。双方旋即达成共识:先行支付 120 万,待房产证办妥,再结清尾款。 对未来的憧憬,冲淡了郑琪心中隐隐的不安。毕竟,缺失房产证的交易,潜藏着诸多风险。但她安慰自己,朱宇看起来挺诚恳,而且很快就能办证了。 装修事宜稳步推进,搬家工作井然有序。为了庆祝乔迁之喜,也为了感谢父母的帮助,郑琪一家决定去外地旅游一趟。 然而,当他们满怀欣喜地结束行程,抵达家门口,却发觉无论如何,钥匙都无法开启自家门锁。一种不祥的预感蓦然涌上心间。 门打开了,走出来的却是朱宇,一脸得意。看到郑琪错愕的表情,他慢条斯理地说:“有人出更高的价,这房子,我不卖你了。” 郑琪这才明白,自己被“一房二卖”了! 原来,就在郑琪一家外出旅游期间,朱宇以190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一对老夫妻,还私自换了门锁。 老夫妻声称自己毫不知情,是合法购房,拒绝搬离。朱宇宣称,愿支付违约金,从而解除他与郑琪所订立的合同。 三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僵持无果,最终只得法庭相见。 法庭上,郑琪拿出了购房合同,朱宇也承认协议存在,但他辩称可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老夫妻则坚称自己是善意第三方,依法获得了房屋所有权。 案件的焦点,集中在购房合同的有效性、“一房二卖”的法律责任,以及房屋优先占有权的认定上。 历经审慎审理,法院终究给出了定论: 1. 支持郑琪的诉讼请求,认定郑琪与朱宇的购房合同有效。 2. 判定朱宇构成违约,需赔偿郑琪经济损失6609元并返还房屋。 3. 责令老夫妻搬离房屋,并可另案起诉朱宇追讨损失。 这场官司,郑琪一家赢了,但赢得并不轻松。为捍卫自身权益,他们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甚至付出了不菲的金钱代价,其过程艰辛,令人慨叹。 回迁房交易,因其产权证办理时间无法确切判定,故而潜藏着极大的风险。 “一房二卖”、恶意毁约等现象屡见不鲜,购房者稍有不慎,就会落入陷阱。 从法律角度来看,郑琪的胜诉是意料之中的。 “一房二卖”,实乃违约之行,若情节恶劣,甚至有触犯刑事罪责之虞。于房屋交易里,即便未办产权证,若买卖双方订立合法有效之合同,且完成房屋交付,买方则享有房屋的优先占有权。 回迁房交易乱象,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有待完善。如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交易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郑琪的遭遇,只是一个缩影。在回迁房交易市场,还有多少类似的故事在上演? 这场关于诚信与法律的博弈,仍在继续。我们期待着,在法律的阳光下,在诚信的土壤中,每个人都能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 (信源:法治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