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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一位蔬菜供应商在给监狱供货时,不慎将一块价值一万五的名贵手表遗失。通过查

在安徽,一位蔬菜供应商在给监狱供货时,不慎将一块价值一万五的名贵手表遗失。通过查看监控录像,手表原来被一名狱警捡走。但在他要求归还时,该狱警声称误以为是块坏表,将其丢进了垃圾箱,并反指供应商敲诈。供应商坚信狱警有私吞手表的嫌疑,愤而将其告上法庭,但法院作出的判决令其大失所望。

刘顺是监狱里的普通蔬菜供应商,每个星期都会向那里供应蔬菜,虽然工作辛苦,但能带给他丰厚的收入,足以让他偶尔享受一下奢侈品。他的左手腕上的那块名表价值一万五,预示着着他的生意获利颇丰。

某日,刘顺驾驶着小货车来监狱送货。刘顺是一个吃苦耐劳的人,车停在后勤部门的门口,就开始自卸蔬菜。卸完货,他用手捶了捶腰背,突然发现腕上的手表不见了,惊叫道:“不好!我的表呢?”

他转身向花坛跑去,那里什么也没有,手表不见了。刘顺沿着他的活动轨迹找,车上、路边、厨房、仓库……所有的地方都找遍了,所有的人也都询问了,手表仍不见踪影。

这时一位狱警走来了,刘顺忙上前向他说明情况,狱警建议查看监控。在监控室,刘顺紧盯着屏幕,看到在他忙碌时,一名高大的狱警在花坛旁弯腰捡起一物,装着若无其事的样子离开。

“是赵伟!”监控室的警察认出是高个狱警。

刘顺立刻去找赵伟,他立马矢口否认,“什么手表?我没看见啊!”赵伟把话回绝了。刘顺一下就急了:“监控显示刚才你明明捡到一个东西!”赵伟佯装着想了半天:“哦,你说那个啊,我看到是一块破表,不值什么钱,被我扔进垃圾桶了。”

刘顺使劲摇着头:“价值一万五的名表,在你眼里怎么成了破表?”赵伟突然拉下脸子冷冷道:“你是什么意思?要讹我吗?”两人话不投机,陷入了僵局。

以后几天,刘顺几次尝试与赵伟和平协商,希望他归还手表或获得赔偿,但每次都没有结果。反倒是赵伟的态度越来越嚣张,还威胁要报警。无奈之下,刘顺不得已将赵伟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15000元。

案件很快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各不相让。原告律师指出,根据监控录像,被告显然是捡到了刘顺的手表,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拾金不昧的原则他不会不知道,但时至今日他没有归还手表的想法,还不断谎称手表被他扔掉了,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有关于拾得遗失物的规定。

被告律师反驳说,我的当事人确实捡到了一块手表,但那是一块毫无价值的破表。他出于环境卫生的考虑将其扔掉了。原告所谓的名贵手表根本不存在,纯属敲诈。

随着庭审的深入,更多的细节在法庭被揭露。法官注意到一个细节,赵伟在捡到手表后禁不住驻足了一下,似乎在辨别物件的价值。法官严肃地询问赵伟:“既然你说捡到的手表毫无价值,为什么还要仔细查看?”赵伟一时语无伦次:“我,我只是好奇……看了一眼,看它确实不值钱就扔掉的。”

原告律师抓住机会:“法官大人,如被告所说,他捡到的手表确为毫无价值的,为什么要驻足仔细查看?这与常理不符。”这段辩词让被告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不法行为。赵伟的谎言被当庭揭穿,他不得不供述那天确实捡了一块名贵手表。

然而,案件远没有结束。赵伟诡称,手表太过贵重,因为害怕将其扔进监狱外的垃圾箱里了,现在已经无从寻找了。法官经过反复斟酌后,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可以根据已有证据进行推定。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手表的下落已无从查找,但被告捡到原告的贵重手表证据确凿。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

1. 认定原告遗失的手表确为被告赵伟捡走,毫无疑问。

2. 考虑到原告刘顺在公共场所未妥善管理贵重物品致其丢失存在过失,双方对手表丢失各承担50%的责任。

3. 鉴于上述条款涉物品管理及手表已使用5年以上折旧,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4000元。

宣判后,刘顺的心里五味杂陈。虽然原告未有获得全额赔偿,但法律至少还给了他部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