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四平,数十名不明身份的陌生男子拿着棍棒,开着2辆推土机,于凌晨来到男子家强拆,在公安机关调解下,开发商同意赔偿700万。不曾想,开发商上午刚把钱打给他,下午就报警说他诈骗。男子被羁押。家属多次上诉,1597天后,高院到监狱宣布男子无罪。男子出狱后,申请国家赔偿604万。
(案例来源:吉林高院)
1983年,卢志刚父亲承包了两块,一块4.2亩菜地,一块8.1亩土地。
5年后,村里二次承包,卢父跟村里签订了4.2亩菜地的承包合同,另外一块没签。
再然后,那块4.2亩的菜地被拆迁。但合同未收。
2002年,卢父找到村委,要求把《集体承包合同证》中的4.2亩改成8.1亩。
彼时,老人不知道,他这个行为,日后给儿子带来几年的牢狱之灾。
村子动迁后,卢志刚全家在那块地上大刀阔斧地建新房,种鸽养殖场,种葡萄园。
眼看全家人的日子就像芝麻开花节节高。卢志刚父母很欣慰,他希望自己四个孩子都过得好。如今梦想成真,他和老伴喜不自胜。
之后,有开发商想征收,卢志刚觉得,能拆迁是好事,但他看到对方手续不全,就没答应。
万万没想到,2015年10月3日凌晨,数十名不明身份的陌生男子手持棍棒,开着2辆推土机来到他家强拆。
那伙人气势汹汹,不但强拆他家房子和养殖场,还砸坏车子,把藏在车里的孩子也弄伤了。
卢志刚报警求助。遗憾的是,公安机关却一直未能破案。
自己好好的家被强拆,亲人担惊受怕,孩子受伤,车子被砸坏。却迟迟找不到背后指使者。
卢志刚不甘心受此窝囊气,他和弟弟妹妹频繁上访,诉说冤屈。
当地政府被他的行为打动,指派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协调解决。
经多次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开发商赔偿房屋补偿款255万余元,土地安置费444万余元,共计700万。
双方达成和解的同时,卢志刚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上访。
协议签订后,开发商于同年2月1日,2月5日分两次向他的账户打款700万。
看着钱款到账,全家人都松了口气,卢志刚高兴地说:“开发商还挺讲诚信的。”
但他万万没想到,上午他拿到最后一笔钱,下午开发商就报警说他诈骗。
开发商说,他们调查后发现,合同中那8.1亩 合同有瑕疵。
既然卢志刚家没有那8.1亩地的承包合同,他们索要440万土地安置费就是诈骗。
卢志刚被逮捕后受审。
一审判卢志刚合同诈骗罪,判处12年有期徒刑。罚金10万。
卢志刚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卢志刚家人不服,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检察院受理后,提出两点疑问。
第一,《刑法》第224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卢志刚家之所以得到700万拆迁款,不是卢志刚拿着那份合同欺骗开发商换来的。
他们获得这700万拆迁款,是当地政府指派公安部门负责人出面调解所得。
因此,卢志刚没有诈骗的事实。
第二,虽然那份承包合同有瑕疵,不符合程序。但卢志刚一家已经在这块地上种了30年,而且在上面盖了房子。
因此,卢志刚事实上已经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虽然村委没有跟卢志刚父亲签订严格的承包手续,却不能以此为由取消他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两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检察院的抗诉引起高院重视,决定再审此案。
2020年11月20日,高院工作人员来到监狱,宣判卢志刚无罪。
从2016年7月7日被拘留,到2020年11月20日被宣判无罪,卢志刚已经被羁押1597天。
四年多的日日夜夜,他失去了自由,跟家人不能团聚。
在他被关押期间,他的母亲和妻子为他到处申诉,喊冤。母亲原本挺直的背已渐渐佝偻。
他出狱后,老父亲成了植物人,已经不认得他。
而出狱后的他因为没事做,不得不跟妻子养牛为生。
四年多时间,改变了他整个人生轨迹。
之后,他申请604万的国家赔偿。其中精神抚慰金178万,经济损失200万,律师费27万。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开发商凌晨强拆,违法。
《行政强制法》第43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强拆必须有一定的手续和流程。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夜间强拆。可开发商却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于凌晨强拆,其行为违法。
2、卢志刚申请国家赔偿,会被支持吗?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卢志刚蒙冤入狱,他申请国家赔偿,会被支持的。
有人说,卢志刚的故事,故事会都不敢这么写。
一个小人物的故事,通常能代表一个时代的缩影,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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