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男子约女网友开 房,凌晨却在房间里哀嚎不断,正好被在走廊检查的宾馆工作人员听到,他在门口听了一会,立马脸色大变,房间里的男子不停的大喊:救命呀!救命!工作人员赶紧报了警。警方查看半小时前的监控,才发现5男1女不可告人的秘密。
(来源:star星视频)
谢春明是个普通的IT男,平日里除了工作,最大的爱好就是在网上撩妹。
几天前,他在一个交友平台上认识了一个自称叫柳琳的女网友。两人聊了没几天,就约线下见了面。
这天半夜,谢春明一番捯饬,还喷了香水,油头粉面来到一家位于市中心的宾馆,开了726房。
然后,他迫不及待给柳琳发去信息,很快柳琳回了信息,谢春明问她多久到?她说十多分钟。
谢春明的心激动不已,期待即将发生的一切,他看了柳琳的照片,如果是她本人的话,那长的真是太漂亮了!
但现在拍照有美颜,还能P图,谢春明就盼着柳琳本人和照片差别不要太大,否则他会大失所望。
这时,门外有人敲门,谢春明知道是柳琳到了,和女网友开房他不是一次两次了,可因为柳琳长的漂亮高挑,他还是有些心跳加速。
打开门,门外的柳琳比照片还美,他激动的一把把柳琳拉进房间。春宵一刻值千金呀!
半小时后,宾馆工作人员王鹏,像往常一样,在走廊巡逻,突然,他听到726房间里有动静。
他在门口听了一会,确定里面好像有人被殴打,他赶紧敲了一下门:你好,我是服务员!
没想到,一个男子哀嚎着呼救:救命呀!救命!王鹏确定里面的男子一定是被人控制了,他赶紧掏出手机报了警。
警方破门而入,抓获了除了谢春明以外的5个男子,几个男子说跟谢春明有经济纠纷,谢春明却说5男子和柳琳玩的是仙人跳。
警方查看了半小时前的监控,发现柳琳进入房间没多久,5男子就闯入房间,柳琳撒腿就跑。
5男子闯入房间,谢春明吓得从床上跳了起来,他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你们是谁?想干什么?”他惊恐地问道。
其中一个男子走上前来,恶狠狠地瞪着他:“你就是谢春明?柳琳是我女朋友,你挖了我的墙角你知道吗?这事你得拿钱摆平。”
谢春明这才明白,自己这是遇到了传说中的“仙人跳”。
他心中一阵慌乱,但很快就镇定下来,和对方周旋:“我哪有什么钱,我就是个普通的上班族。”
5男子对着谢春明就大打出手,谢春明被打得蜷缩在角落,他大声呼救。
正巧,王鹏在宾馆走廊里例行检查。他听到房间传来阵阵哀嚎声,发现不对劲拨打了报警电话。
当警方破门而入时,谢春明正蜷缩在房间的角落,身上满是伤痕。
他看到警察的到来,就像看到了救星,警方迅速将团伙成员一一制服,并将他们带回了派出所。
经过审讯,这个“仙人跳”团伙由五名男子和一名女子组成。他们分工明确,有人负责在网上物色目标,有人负责线下实施诈骗和殴打。
柳琳则是这个团伙中的诱饵,她利用自己的美貌和温柔,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
1、柳琳等6人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柳琳及其团伙成员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诱骗谢春明到宾馆,并计划通过威胁和殴打的方式获取其财物。
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的预备行为,且具备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他们在殴打谢春明后成功索取了财物,那么将直接构成诈骗罪。
2、5人殴打谢春明,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人殴打谢春明,同时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五人共同对谢春明实施殴打行为,主观上存在伤害谢春明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且造成了谢春明身体受伤的结果,因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3、5人还构成非法拘禁罪。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五名男子闯入房间后,限制了谢春明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了殴打。
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并且由于存在殴打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他们在拘禁过程中造成了谢春明更严重的伤害,还将面临更长的刑期。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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