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钱是用我用两年的青春和贞洁换来的,为什么要退?”山东烟台,一女子同男友恋爱期间

“钱是用我用两年的青春和贞洁换来的,为什么要退?”山东烟台,一女子同男友恋爱期间,花了男友近1000000元。两年后,女子觉得对方配不上自己,便提出了分手,男子也丝毫不含糊,表示其向女子在恋爱期间转账的钱款都是彩礼,遂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求女子予以退还,法院的判决亮了! (来源:西瓜视频) 事情是这样的。徐芳玲因从小生得面容姣好,身材婀娜,走到哪里都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身边自然不乏众多追求者。 在这众多倾慕者中,于先生显得有些特别。他比徐女士大了十多岁,身高也相较之下矮了5公分,在外形上似乎并不占优势。 然而,于先生出手极为阔绰,对徐芳玲更是一片真心。 为了赢得对方的芳心,于先生展开了猛烈的追求攻势。红包一个接着一个,上万元的红包随意派发,其中有一次更是豪气地向对方转了 11 万。 由此,徐芳玲被于先生的“钞能力”所折服,遂同意了对方的恋爱请求。 不仅如此,于先生还送给徐芳玲一辆崭新价值约40万元的宝马车代步。 随后,被财富包围的徐芳玲,毅然辞掉了工作,开启了尽情享受生活的模式,整天到处吃喝玩乐,日子过得无比惬意。 就这样过去了两年,然而,随着见识的增长,徐芳玲开始觉得于先生似乎不再能与自己匹配,于是决然地向于先生提出了分手。 于先生听闻如遭晴天霹雳,苦苦挽留却未能改变徐芳玲的心意。 回忆起之前为对方所做的点点滴滴,于先生越想越气,越想越亏,便在一气之下将徐芳玲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在两年间赠与的各项费用合计960000元。 徐芳玲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对此诧异无比。 她认为这些钱是用自己两年的青春和贞洁换来的,绝不应归还。 为了证明自己的观点,徐芳玲还展示了对方每一笔的转账记录,每一笔转账几乎都是饱含爱意的特殊数字,备注里也满是甜蜜的话语。 因此,徐芳玲认定这就是于先生自愿赠与自己的,与彩礼无关。 对此,于先生则提供了不同的说法,他表示自己向徐芳玲所有的转账都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不存在什么无偿赠予。 既然现如今,徐芳玲不想和自己结婚,那么其应当返还这部分的钱款,当然,自己在徐芳玲身上花的钱还远远不止96万,但念在她和自己好过一段,就只需要这么多,其他的可以既往不咎。 此外,于先生还提供了两人交往期间所有的转账和聊天记录。 这个说法让徐芳玲一脸茫然,在她的观点来看,两人只是在谈恋爱,还远未到谈婚论嫁的地步,怎么这些转账就成了彩礼了呢? 那么,对于本案而言又应如何评价呢? 1、彩礼系男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予,如果婚姻未能缔结,彩礼应当返还。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在认定于先生向徐芳玲转账钱款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彩礼的情况下,根据上述规定,他有权请求徐芳玲返还这笔钱款。 2、本案争议的关键在于于先生向徐芳玲转账的财产是否是彩礼。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将要承担败诉风险。 也就是说,无论是对于于先生还是徐芳玲而言,都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如果于先生最终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其向徐芳玲的转账系彩礼,其就可能面临着败诉。 同理,如果徐芳玲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转账系对方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予,而并非是彩礼,其就可以进行抗辩,拒绝返还。 3、那么于先生能够拿出关键证据吗? 在双方陷入僵局之时,于先生提供了一份聊天记录,该记录上显示了,于先生曾经想要请丈母娘(徐芳玲的母亲)吃饭,但徐芳玲表示母亲没有认可于先生,于先生也没有给母亲送过什么礼物表达心意,最好发给红包合适…… 也正是因为这份证据,表明了于先生想要以结婚为目的,所以从那以后转给徐芳玲的钱款,均应算作是彩礼! 虽然徐芳玲提供转账记录中,有特殊数字和甜蜜备注,但这只能说明于先生在给予财物时的情感表达,不能证明这些财物是无偿赠与。 综上,院方就此认定徐芳玲应当向于先生返还彩礼合计860000元。 徐芳玲对此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徐芳玲最终一无所有,她还提出于先生要向其两年的青春和贞洁进行赔偿。 但显然,所谓的青春或贞洁损失费,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依法当然不予以支持。 总之,本案也再次提醒大家,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切勿过分依赖物质条件!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