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大妈退休金4000多元,大爷是个教师,退休金将近1万元,他们却要入住消费3万多元的高档养老院,并且要退休金只有8000多元的大女儿承担90%的费用,小女儿只承担10%的责任,大女儿不堪重负,自然拒绝了父母,他们就将大女儿告上法庭。
(来源:崇川法院)
王大妈和王大爷退休生活可真是丰富多彩,非常滋润,他们将近90岁了,可退休之后,他们一直过得很安逸,因为他们有着许多人羡慕的退休金。
他们年轻的时候,黄大妈是一个工人,收入就非常不错,退休之后有4000多元的退休金。
王大爷的退休金就厉害了, 他年轻的时候是一名教师,生活就过得比一般人都要好,退休之后,他的退休金更是接近1万元,他们的退休金真是比年轻人的工资还要高。
有了这样的高退休金,黄大妈和王大爷一退休,生活就很清闲了,可以随意去旅行,想买什么东西就买什么东西,想吃什么美食就吃什么美食。
他们得到小女儿的照顾,小女儿一直和他们生活在一起,虽然他们没有儿子,但依然能够在小女儿的关爱下,开心地生活着。
只是他们没有想到,他们将近90岁了,身体依然健朗,而他们的小女儿却劳累过度,生病住院了。
没有了小女儿的照顾,老俩口的生活乱了套,他们毕竟年龄大了,身体僵硬,做事缓慢,他们无法好好照顾自己的生活。
他们只好联系大女儿,可是大女儿退休之后,也是顾得了自己,顾不了父母。
她来到父母身边,并不打算把父母接到身边,一旦她把父母接到身边,她不但不能好好照顾父母,可能连自己的生活都更糟糕。
无奈之下,身在苏州的她,决定将父母送到这里的一个护理院,这样既方便她经常来看父母,父母有什么事情,她也能及时来处理。
可老人毕竟年龄太大了,在护理院,难免有磕磕碰碰,在一次不小心当中,王大妈摔伤了。
正好这时,他们的小女儿出院了,看到母亲受了这么大的罪,她就赶紧将母亲接回南通,放到一个比较高档的护理院,同时把父亲又放到一个高档的养老院。
这下子事情来了,两个老人住高档的护理院和养老院的费用,加上黄大妈的护理费,两老人的养老费用竟然高达3万多元。 可是两位老人的退休金只有14,000多元,根本无法支撑这3万多元的养老费用,而小女儿也无法承担这笔费用。
黄大妈和王大爷看着小女儿愁得头都白了,他们就非常的心疼。
黄大妈更是大骂大女儿:“都怪这不孝女,我们在这边过得好好的,她非得把我们放到她那边的养老院,现在好了,那里的人又不负责任,觉得我摔伤了,连生活都难自理了。”
王大爷听着老伴的怨言,更是觉得这一切都是大女儿造成的,如今要花这么多的养老费,就应该由大女儿出。
于是他们找到了大女儿,要求大女儿承担母亲摔伤之前的赡养费、自费承担的医疗费及护理费30余万元;黄奶奶摔伤之后的赡养费、医疗费、护理费90%,及餐费1.6万元,还有父亲养老费的90%。
大女儿一听,要她出这么的钱,她觉得天都塌了。
她的退休金只有8000多元,全部掏出来给父母,都不够给父母养老啊。
再说了,母亲因为自己摔倒这件事情,全部怪罪于她,这也让她很难受,这件事怎么能怪她呢!
如今面对父母要她支付这么多钱,她真的是有心无力,他只能拒绝了。
可没想到,父母就将她告上法庭,看到法院的传票,大女儿彻夜难眠了。
那么黄大妈和王大爷的诉求,是否会获得支持?
1、黄大妈和王大爷的大女儿,对两位老人确实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虽然他们大女儿有赡养他们的义务,但是大女儿的退休金只有8000多元,要给3万多元的养老费,已经超出了她赡养的能力范围。
2、老人养老应当以居家为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敬、关怀和照顾老年人。
这两位老人有两个女儿,并且大女儿的退休金并不少,一个老人的退休金也不少,如果居家养老,根本不用支付那么多的费用。
3、不管什么情况,一家人都要相互理解和关爱,建设优良的家风。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两位老人可能在年轻的时候已经过习惯了高品质的生活,但是年老了,不应该以此增加女儿的负担。
法院判决,大女儿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500元,支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
对于两位老人要3万多元的养老费,你有何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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