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真是玩不起!”刚购买23天的全新轿车半夜竟然自燃,车主找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可没想到保险公司却声称并非交通事故不能理赔,无奈之下,女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进行索赔,没想到法院这么判了! 彭女士此前花费近十万购买了一辆新车,出于安全考虑,她还特意为新车投保了交强险和20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甚至还附加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彭女士认为,这样的保险组合足以保障她和他人的利益,无论发生什么意外,她都有了后盾。 可谁也没想到,仅仅不到一个月,彭女士的新车毫无预警地自燃了,熊熊燃烧的大火迅速蔓延,等消防员赶到现场并成功扑灭大火时,眼前只剩下一片狼藉,新车已变成一堆废铁。 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结果令人瞠目结舌:起火的原因并不是外部因素或人为纵火,而是彭女士那辆刚购买不久的丰田轿车发生了自燃。 具体的起火点位于车子的引擎盖内,靠近中控台的区域,车辆自燃,这样的事情极为少见,但却真实地发生在彭女士身上,她不仅损失了新车,还要面对邻居刘某因火灾而蒙受的巨额损失。 面对邻居刘某的索赔,彭女士自然想到她投保的200万元商业三责险,这个保险正是为防止此类事件而准备的,然而当她联系保险公司提出理赔时,保险公司以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理赔邻居刘某的房屋损失。 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商业三责险的理赔范围应仅限于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而车辆在停放状态下自燃不应包含在内,经过几轮沟通,保险公司最终同意赔偿彭女士的新车车损,但对邻居的损失却拒不赔偿。 这样的结果显然无法让彭女士和邻居刘某满意,对于彭女士来说,商业三责险的存在正是为了防止此类第三方损失的出现,她认为保险公司有责任对邻居的损失进行赔偿,无奈之下,彭女士决定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保险公司坚持认为,商业三责险的赔付条件限定在“交通事故”,而车辆停放期间发生的自燃事件并不属于此范畴,彭女士的律师援引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指出“意外事故”的定义并未严格限定在交通事故。 经过审理,湘潭县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有利于彭女士的判决,法院认定机动车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交通事故,停放状态下发生的事故同样属于赔偿范围,在这个案例中,彭女士的车辆在停放时自燃,导致了第三方财产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了上诉,案件进入湘潭中级人民法院,保险公司希望能推翻一审判决,继续主张该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的赔付范围,然而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此次判决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许多消费者在新闻报道中看到这一案件后,对保险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此次事件无疑给消费者敲响了警钟——投保时不能只看保费价格,而应更加关注合同中列出的具体保障内容,以免在出险后遭遇类似的纠纷。 彭女士这场耗时数月的官司虽然最终胜诉,但她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彭女士期待保险公司能够更加公正、透明地对待每一位投保人,真正履行“保险保障”的承诺,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的负责,也是对整个保险行业诚信体系的维护。 参考资料:新车购买后仅23天自燃还烧毁邻居房屋,保险公司拒赔,法院判了 2024-09-24 18:06·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