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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女子和情人酒店开房,正火热时被丈夫拍照留证,还打了情夫一拳,情夫提出

山东,淄博。女子和情人酒店开房,正火热时被丈夫拍照留证,还打了情夫一拳,情夫提出补偿丈夫,丈夫获赔25200元。一个月后,丈夫因敲诈勒索被判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来源:潇湘晨报)   晓琳和大刚原本也是一对普通的夫妻,日子过得平淡却也安稳。大刚是个踏实勤劳的人,每天为了家庭努力工作。晓琳则在家操持家务,看似平静的生活下,却暗藏着波澜。   随着时间的推移,晓琳渐渐对这种平淡的生活感到厌倦。一次偶然的机会,晓琳在一个社交活动中认识了阿辉。   阿辉风度翩翩,幽默风趣,很快就吸引了晓琳的注意。两人开始频繁联系,渐渐地,晓琳陷入了不该有的感情之中。   这天,晓琳和阿辉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相约来到了一家酒店开房。他们沉浸在激情之中,完全忘记了外界的一切。   就在他们赤身裸体、亲密无间的时候,酒店的房门突然被猛地推开。大刚满脸愤怒地站在门口,把眼前的一切拍了下来。   原来,大刚最近察觉到晓琳的行为有些异常,她总是心不在焉,还经常偷偷摸摸地接电话。大刚心中起疑,经过一番暗中调查,终于找到了他们所在的酒店。   看到眼前不堪的一幕,大刚二话不说,就开始拍照留证。   拍完后,大刚冲上前去,狠狠地给了阿辉一拳。阿辉被这突如其来的袭击打得措手不及。阿辉知道自己理亏,赶紧低声下气地对大刚说,大哥,我错了,我愿意补偿你,求你别把事情闹大。   大刚听到阿辉的话,心中稍微冷静了一些。他想了想,觉得自己不能就这么便宜了阿辉。   于是,他提出了要阿辉赔偿6万元。可是6万元对于阿辉来说是天文数字,他告诉大刚,实在拿不出6万,就是给了大刚6万,他也会去报警。   大刚考虑了一下,将赔偿降低到了3万。阿辉虽然心疼这笔钱,但为了息事宁人,还是答应了大刚的要求。   阿辉分3次转给大刚25000元,大刚临走前又拿了阿辉200元现金,只给阿辉留下100元做为路费。   大刚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一个多月以后,妻子起诉离婚,并要带走孩子。理由了,大刚涉嫌敲诈。 与此同时,阿辉也报警称大刚敲诈勒索。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审理过程中,阿辉描述了当时大刚闯入房间,不仅对自己拳打脚踢,还要求自己赔偿6万元。   经过协商之后,大刚同意阿辉转25000元做为赔偿,阿辉当场转钱给了大刚,大刚临走前还拿走了200元现金。   大刚的妻子晓琳也证实,自己与阿辉是情人关系,被丈夫大刚发现后,大刚进入房间进行拍,还对阿辉进行踢打,自己被大刚踢倒之后,离开了房间。   一审经过审理判决,由于晓琳本身存在过错,大刚将25200元退还给阿辉,并道歉。大刚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1、大刚对审判结果不服,他称,25200元是对方主动要求赔偿,自己不存在敲诈勒索的行为。   二审审理结果认为,法律规定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内,并没有出轨和偷情的行为。   维持原判决。   3、《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大刚申请重新审理,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高院经过审理认为,晓琳违背了夫妻之间忠诚的义务,违背了公序良俗。阿辉明知晓琳已婚,依旧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两人都存在过错。   大刚遇见妻子晓琳与情人发生不正当关系,踢打晓琳和阿辉,属于情绪宣泄,阿辉主动提出赔偿,大刚不存在非法占有,所以不构成敲诈勒索。   最终判决大刚无罪。   对此,您有什么样的看法?